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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第一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

为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全体教职工的责任意识,有效调动我校全体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特结合上级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指示精神,刺定鲁山县第一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绩效工资发放规定。要求全体教职工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爱生如子。

二、严格遵守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学习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无乱收费,无有偿办班, 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三、安全意识强,安全工作抓得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出满勤,干满点,无迟到,无早退,无旷工现象发生。除县教体局规定的特许特定假期外,不论事假、病假,请假几天扣几天的绩效工资,每天绩效工资的算法:本人每月的绩效工资除以当月天数,即为每天应发绩效工资。请假一天的, 只要本人把当天的所有工作安排到人,并告知教务主任,可以不扣请假人当天的绩效工资,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 按五天扣除(周六、周日不计),请假超过一周并且连续,周六、周日照常计算在内。

特别说明:绩效的扣发与学校的量化考核不混同,因量化考核是套保教费来支付的,与个人绩效无关。量化细则上规定的考勤办法仍按细则执行。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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