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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汇源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鲁教体(2022)94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2022 年汇源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战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2.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凭“居住证”在现居住地相对就近划片安排到接收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
二、招生对象
1.符合条件的片区内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片区户籍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招生范围
花园路(东关转盘南段)以东,汇源街道,城南特色商业区赵庄村(花园路以东部分);尧山大道以南、向阳路与尧山大道交叉口以东部分。
四、招生人数
10个教学班,共600人
五、招生办法
1、划片招生材料初审
8 月 3 日—5 日小升初划片招生初审
①(本县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学籍所在毕业学校接受小升初划片招生材料初审,领取个人《学籍基本信息表》(学校盖章),填报、领取《初中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毕业小学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资格、家庭住址和户籍所在地的审核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属中心校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②需在城区公办初中入学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农村转移人口子女(需提供正规房产证、购房合同)、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具有城区户籍返城就读学生(需提供城区户口本、房产证)在县教体局成立的“招生工作组”接受小升初划片招生材料初审,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符合条件的填报《初中招生材料初审表》,提交加盖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招生工作组”完成此类学生网上信息采集。“招生工作组”由城区中心校、局直办有关负责(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工作组”办公地点:鲁山县教体局普教科,电话: 5093359。
小学毕业生需外出就读的,向毕业小学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经毕业小学、划片初中审核、签署意见后,中心校出具《借读证明》。
城区公办小学在籍小升初学生材料初审按类别进行:第一类:具有片区内户籍的居民子女。第二类:在片区内拥有固定房产(房产证和不动产证优先)且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第三类: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或证件的片区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子女。通过审查相应证件原件后,学校出具《初中招生材料初表》。汇总初审数据上报局普教科。初审同时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农村转移人口子女及其他鲁山县以外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提供借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中心校、县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几种排除情况: 1.购房以入住为准,在建房未交房入住的合
同、票据等材料不能作为入学凭据。2.通过户口本、父母身份证
查看其父子或母子(监护)关系,查看房产证(土地证)、营业
执照(工商许可证)、“用工合同”、“租房合同”等证件的法
定持证人是否是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若以上证件不能证明隶
属关系的,需提供其他有效证件予以证明。不能证明隶属关系的
证件一律不予采信。
2、资格审查与录取
8 月 11日—12日:小升初报名人员提交划片招生材料。
学校设置充足的服务窗口(服务台)。针对以下情况进行审核:
一、具有片区内户籍的居民子女需提供:
1.户口本。
二、具有片区内房产的居民子女需提供: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身份证原件。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或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的原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仅限本人子女入学使用);二手房要提供房管局的过户手续或司法部门提供的公证书原件。购房以入住为准,在建房的票据不能使用。属于小产权房、集体房产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应出具住房长期居住的真实凭据原件(如宅基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房款缴费凭据、购房合同、水费电费或燃气费缴费凭证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对城区住房拆迁的学生家庭住址认定,按拆迁协议指定的地址为准。
3.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条。
三、片区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子女需提供:
(一)片区内个体工商户子女需提供: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仅限本人子女入学使用)。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4.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条。
(二)片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1.原籍户口本(学生本人和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上)和父母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
3.务工合同及半年工资证明。
4.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5.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条。
(三)片区内其他人员子女:
提供其实际能提供的材料。
几种排除情况:同第三条中“几种排除情况”。
8 月 13 日—15 日:资格审查。
① 学校对初始年级就近入学学生学生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初审表》、《学籍基本信息表》),成立调查组开展入户调查(重点是小产权房、租房户。写出调查报告,签字、留存),审查录取资格,确认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
学校依审查情况在报名人员《初审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及不通过理由)、签字、加章:于 8 月 15 日将审核不通过的《初审表》退回毕业小学,毕业小学对能够提供有效证件的报名人员再组织审核,由其于 8 月 17 日再向“指导报名学校”提交材料。
8 月 16 日—19日:城区公办中小学、乡镇公办初中、“招
生工作组”进行招生资格复查,锁定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和招生
上中来仍未通过审核的,于 8 月 19 日将《初审表》再次退回毕业小学。毕业小学汇总数据、整理未通过审核《初审表》并登记造册(《初审表》与登记表顺序保持一致,表册另行下发),于 8 月 21 日前上报县教体局“招生工作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实施联合招生。
统筹安置。
8 月 20日—21 日:公办中小学录取。
8 月 22 日—23 日:“招生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
随迁子女、农村转移人口子女等学生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实施联合
招生、统筹安置。
8 月 24 日—25 日:①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查者,持退回的信
息采集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接受审核录取。
②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根据实际情况
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六、广泛宣传营造公平有序招生环境
学校将通过学校宣传栏、学校网站、设立招生站、发放招生宣传页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通过家长群、自媒体达到招生政策家喻户晓,所有报名人和家长知道办字校的报名办法。
七、强化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落实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校长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2.严格审查复查和招生制度。落实“招生平台”网上信息登记制度、入学资格审查制度、入户调查制度。对弄虚作假、执行招生政策不力或未通过“招生平台”私自招生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予注册学生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健全诚信招生制度。建立完善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对各种不诚信行为和虚假材料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不诚信档案。学生家长(监护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新生入学报名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对所提交报名资料档案给予诚信保证。
4.落实公示监督制度。各学校要将划片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注册报名办法、值班电话及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方便学生报名,接受社会监督。
八、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刘建伟
副组长:石录伟 陈献伟
成 员:茹 佳 秦昭旭 杨柳子 王欢 刘 倩 王雅倩 冯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