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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我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杜绝违规事件发生,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的基本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二、 采购的范围:

1、行政办公类:各种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品及电脑耗材。

2、图书资料类:图书馆订阅的各种杂志与图书资料、教辅资料。

3、饮食服务类:食堂各类物品。

4、其它大批量物资。

三、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凡使用学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购买单件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或批量价值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教育、教学、办公、生产、生活用仪器、设备、设施、图书资料、粮油食品及各种原料材料等物资,必须先制定计划、编入学校预算,并上报中心校备案。

2、对大型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论证工作的监督。凡单件或批量价值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需报送局计财科备案,方可纳入招标工作程序。      

3、各学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釆购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再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采购小组进行釆购;3000元以上(含3000元)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要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釆购小组进行市场调研,通过邀请招标或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集体商谈、集体采购;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项目必须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采购小组共同参与采购。

凡纳入政府釆购的项目要按政府釆购的要求办理好有关手续,并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

4、对大宗物资采购程序的监督。凡纳入招标范围的大宗物资采购,各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县教育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对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专家成员结构的合理性、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的保密性、评标办法及评标过程的公正性等实行全过程监督做到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对釆购物品质量验收的监督。质量验收由各学校技术人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抅、县教育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参加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严把验收质量关。验收人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资产登记。

6、釆购合同需要变更时,需组织购物领导小组讨论,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书面报告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备案。

7、各学校要对每項采购的全部资料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确定保存期限,从釆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同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存挡备案。

四、采购的方式:

8、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9、学校自行采购。

五、采购的组织实施:

1、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计划化管理,各部门需购物品必须向校长室提交申请,由校委会审批后,总务处方可采购。

2、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节约的原则,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学校的日常消耗品尽可能集中到县局认可的定点采购点采购。

3、学校采购物品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数量、质量的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入册。

4、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学校负责人签字,结算经费的审批额度以财务规定为准,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5、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所有“折款、回扣”全部通过合同或发票明示,上交学校财务。

6、学校成立监督组织,对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务出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学校以一定方式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7、学校大宗物品需要通过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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