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101/2023-0000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安全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预案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汇源三小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条: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鲁山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火灾、建筑物坍塌、中毒、传染病、大型活动、拥挤踩踏、交通、自然灾害、刑事案件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高新幸

副组长:赵丽丽  张晓丹  刘艳娜  李云飞

  员:各班班主任。

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服从中心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在职责职能范围内,处理本校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1)向中心校报告事故情况。

 (2)组织本校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

 (3)指挥本校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协助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

第五条:应急处置小组分工及职责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高新幸,成员:张晓丹。职责是:

(1)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上报、续报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负责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材料,草拟新闻报道。

(3)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的接待工作。

()现场指挥组:

组长:赵丽丽,成员:李云飞。其职责:

(1)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监护,疏散人员、保护现场、监控险情。

(2)维护现场秩序,排除现场险情、抢救伤员等工作。

(3)关注事态发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恶化、延续、尽最大能力控制、减轻事故损失。

(4)及时向办公室上报现场救援及处置情况。

()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艳娜,成员:贾艳芳。其职责:

(1)负责做好伤员和相关学生的慰问工作,及时与受害学生家长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防止因事故诱发群体性事件。

(2)负责应急处理、物资保障、救援车辆等安排、调度工作,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

(3)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4)尽快协调相关部门,指导学校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后勤保障组:

组长:郭灵灵,成员:秦利娟。职责是:

(1)组织救援物质,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2)负责现场救援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生活安排。

第六条: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当熟悉相关业务工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事故危害进行科学监测,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及时有效。要制定科学救护措施,实施正确的处理办法,对事故情况实事求是、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千方百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三、学校应急系统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结合实际,详细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在中心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领导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救援。学校应急领导机构一般应下设救援、疏散、救护、保障四个工作小组。

救援组负责人员救护,保护现场和学校财产。疏散组负责引导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维护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救护组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保障组负责一切应急抢险的后勤保障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和服务。

四、预警与排查 

第九条:学校要针对交通、消防、食物中毒、传染病、拥挤踩踏、地质灾害、防汛和各种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建立排查机制,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平时应切实加大对危险源的监控力度,全面掌握危险信息,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五、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条:紧急报告。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首先应根据事故性质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电话向有关方面求助。同时要立即上报学校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上报县教体局、中心校(电话:0375-5051132 中心校电话:0375-5081227),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和下步打算等。报告距事发时间最迟不得超过0.5小时。

第十一条:启动应急预案。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要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迅速向事故发生地派出现场应急处置小组,指导开展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做到抢险救灾,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二条:事故处置原则。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本着科学合理,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进行。事故发生初期,学校或现场人员要科学合理的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对突发安全事故,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学生参加。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同时要稳定师生和学生家长情绪,消除学生家长疑虑,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不得自行接受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体的采访,不得向外发布事故信息或向社会散布不良信息。

第十四条: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在事件处置过程的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或相关部门破案或调查事故原因。               

六、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用电话,以保证应急期间信息及时准确传输。

第十六条:紧急避难场所。学校的操场是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由学校负责对操场进行按班级分区,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件。

七、事故的善后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发生事故学校在现场紧急抢救结束后,要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学校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查清事实,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写出详细书面报告,报送县教体局。同时要认真分析,吸取教训,拟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对在抢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临阵逃脱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报县教体局给予处理。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宣传和培训。各班要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要利用学校广播、板报、宣传板、张贴标语、开主题班团(队)会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火、防盗和预防溺水、预防洪水、泥石流、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使师生进一步了解道路交通法规,饮食卫生,防火和危险情况下的逃生自救常识。上好安全课,真正把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通过案例对身边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剖析,提高学生远离危险、化解危险、躲避危险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第二十二条:预案演练。各班要认真开展安全防范演练,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切实加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逃生技能; 结合演练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增加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每两年更新一次,每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打印】 【关闭】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