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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101/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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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的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从源头上杜绝违规事件发生,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采购的基本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二、采购的范围:
1、行政办公类:各种办公设备及用品、印刷品及电脑耗材。
2、图书资料类:图书馆订阅的各种杂志与图书资料、教辅资料。
3、饮食服务类:食堂各类物品。
4、其它大批量物资。
三、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凡使用学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购买单件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或批量价值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教育、教学、办公、生产、生活用仪器、设备、设施、图书资料、粮油食品及各种原料材料等物资,必须先制定计划、编入学校预算,并上报中心校备案。
2、对大型仪器、设备、设施采购项目论证工作的监督。凡单件或批量价值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需报送局计财科备案,方可纳入招标工作程序。
3、各学校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釆购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再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采购小组进行釆购;3000元以上(含3000元)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要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釆购小组进行市场调研,通过邀请招标或询价、比价等方式进行集体商谈、集体采购;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项目必须由本学校不少于3人参加的采购小组共同参与采购。
4、凡纳入政府釆购的项目要按政府釆购的要求办理好有关手续,并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
5、对大宗物资采购程序的监督。凡纳入招标范围的大宗物资采购,各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能,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县教育局纪工委和中心校的监督,做到招标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6、对釆购物品质量验收的监督。质量验收由各学校技术人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抅、县教育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参加验收,按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严把验收质量关。验收人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并按有关规定完成资产登记。
7、釆购合同需要变更时,需组织购物领导小组讨论,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书面报告中心校备案。
8、要对每項采购的全部资料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确定保存期限,从釆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同时将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局纪工委和中心校存挡备案。
四、采购的方式:
1、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采购。
2、学校自行采购。
五、采购的组织实施:
1、学校大宗物品采购实行计划化管理,各部门需购物品必须向校长室提交申请,由校委会审批后,总务处方可采购。
2、购物人员应充分收集市场信息,本着节约的原则,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学校的日常消耗品尽可能集中到县局认可的定点采购点采购。
3、学校采购物品后,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数量、质量的验收,物品入库前,应由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入册。
4、物品报销结算单据上必须同时有经办人、验收人、学校负责人签字,结算经费的审批额度以财务规定为准,按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5、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金、礼卡和有价证券,所有“折款、回扣”全部通过合同或发票明示,上交学校财务。
6、学校成立监督组织,对大宗物品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总务出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学校以一定方式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
7、学校大宗物品需要通过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