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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制定如下考评方案。

一、政治思想与师德(10)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良好的师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努力做到既教育又育人。

3、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各睦相处,通力合作,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校规校纪。

4、工作态度好,认真负责,积极肯干,勇于承担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和其它任务。

二、教学工作(15分)

5、教案的数量与质量由学校业务考核小组评出 A B C ,分别记543分。老教师教案可适当简略。

6、作业布置量是否适当,批改是否及时,有无漏批、错批等,学校业务考核小组评出 A B C ,分别记21.51分。

7、开学有计划,期末有总结,且实事求是记2分;应付了事酌情减分;无计划总结不给分。

8、应按学校要求每期完成18节听课任务,听181614节以上者分别记321分。

9、教师经常辅导后进生3分。

10、期末或毕业考试任课教师所教学生人均成绩达年级人均成绩者记12分;每高于(或低于)年级人均成绩2分者加(或减)1分。最高15分。

三、履职履责(30分)

11、出满勤者为15分,事假每天扣1分,病假每天扣0.5分,直至扣完。无故旷课者,每旷课一节扣3分;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组活动,每旷会一次者扣1分;上课或开会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12、满工作量15分。按省教委(1986)40号文件规定的工作量下计算,每多担(或少担)工作量的10%加(或减)15分。四、其它考核

四、加分项目

13、以下情况应加分(加分总数不超过30分):

①教师节期间,获国家、省、市、县、乡、校全面工作奖者,分别加计876421分。

②担任班主任者加2分;获国家、省、市、县、乡、学校优秀班主任者,分别加654321分。

③获省、市、县、乡、学校优质课教师称号者,分别加计54321分。

④省级以上正式报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加5分,市级加3分。

⑤开展第二课堂有计划、有教案、有活动、有实效者加2分。

⑥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加4分;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加3分;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2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加1分;市三等奖加0.5分。(以上按每人次计算)

以上同一事项或不同等次奖的,取最高等次计分。

14、以下情况应扣分:

①有违师德,收到党纪、政纪处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个人表现,由轻到重分别扣除总分的30%50%100%处理。

②教师或其家属严重损坏公物或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者扣20分。

③受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扣10分。

④殴打、躯赶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扣5分。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总评分的50%

A 、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B 、累计每期旷课3天以上者;

C 、病假超过10周,事假超过4周者;

D 、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者:

E 、教师或家属辱骂或殴打学校教师、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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