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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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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小组,每学年集中评审一次。
二、资助对象采取召开评审会的形式进行评审,并作好评审记录,评审记录存入资助工作档案。
三、评审会议召开前,评审小组成员要充分收集学生家庭信息,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初步排序,保证评审工作高效进行。
四、资助对象评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五、评审结果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资助干部会同班主任开展调查,核准事实后作出正确的调整。
七、公示后的资助名单经校长和资助干部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八、学年中途若有异动出现新的资助名额需要评审,评审小组召开临时评审会予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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