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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教育体育局2023年春季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5-23         浏览次数:

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春季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工作

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县域城镇中小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作用,缩小城市与农村教育的差距,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 2号)文件精神,鲁山县教体局分别制定了《鲁山县教育体育局支教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鲁教体【2010]49号 )以及《鲁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支教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2015]197号 )等一系列措施,并认真落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根据《鲁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方案》(鲁教体2016] 100号)以及平顶山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及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67号)城镇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的要求,在总结我县多年来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工作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县城乡教师队伍现状,特制定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统筹兼顾。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求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

二、人员选派

原则上由学校从工作实际出发,以个人自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以组织安排为主推荐人选。派出人员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特色突出的可不受职称限制,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务能手参与活动。鼓励教师脱离原岗位到农村薄弱学校实地全职支教。

派出单位将支教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教体局统一给受援中心校开具介绍信,由受援中心校协调并监督支教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支教的主要任务

支持和帮助农村的边远、薄弱中小学大力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帮助受援学校解决薄弱学科的师资力量不足,指导受援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开课、示范课、研讨课等形式,提高受援学校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

、具体任务要求

每位符合条件的支教教师支教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1、选派教师的任务:“送课下乡”原则上每学期至少讲授3次示范课(研讨课),同时对受援学校1-2名青年教师结对指导,通过备课指导、听评课等方式,使指导对象在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有所提高,为受援学校培养学科骨干。另听课(记录图片)不少于10节听课后要进行评课(记录、图片);每次活动都要做详细的活动记录,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教体局。

2、派出单位的任务:①为派出的教师提供方便,送课期间按正常上班对待;②派出学校领导要做好与受援单位的对接协调工作;③协助派出教师和受援学校制定送课计划,并督促完成,实现送去“一节课带动一个面”的效果;④帮助受援学校在办学理念上有所提高;⑤配合工作结束的考核工作。

3、受援单位职责:①保障送课教师的生活服务及办公需要;②负责课程的调整,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③与派出学校制定送课计划,并落实。④组织好本校教师参与听、评课活动;⑤做好活动的档案记录;⑥配合工作结束的考核工作。

五、实施程序

1、个人申请、组织上报。有支教愿望的教师向所在高中(一高、二高)或城区中心校(局直办)提出支教申请,高中、中心校对支教人员进行筛选,将素质高、教学质量好的教师推荐到教体局人事科。

2、有需要支教的农村高中或乡镇中心校,上报需求计划。

3、教体局根据工作需要对支教老师与受援学校进行匹配。

4、支教老师到受援学校支教时,需要提前与教体局人事科联系,要注意保留支教图片以及相关记录。

5、支教期满,教体局向考核合格的支教老师颁发支教证书。

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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