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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101/2023-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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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法治教,克服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观随意性,保障我校师生安全,确保我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从而实现我校的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遏制、减少,直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江河高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安全管理领导机构要负责制定安全教育、管理的规章,做好有关安全工作的教育会议、安全检查、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等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存档工作。
(二)学校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教育师生防火、防电、防盗、防震、防水、防毒、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安全管理领导机构要坚持作好安全督查工作,强化各级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
(四)学校领导和师生要对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五)学校教师要经常对学生常用器材进行检查和报告修缮,在组织上课、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学校要充分利用家庭、社会等共同因素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范工作。学校领导和各科室主任、班主任、教师及班主任和学生之间要定期签定安全责任书和安全保证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班主任要和学生家长主动交流学生的安全隐患信息,并力争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七)对学校的安全重点地段要有警示标语和明显标志等。
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