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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91/2023-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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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预算公开
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党政机构7个,有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监管办公室。事业单位4个:有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人员构成
我单位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80人,行政工勤4人,企业工人3人,劳务派遣3人,人民调解员2人,大学生村官转岗13人。
第二部分 张良镇人民政府2022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70.96万元,政府性基金3351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支总预算5321.96万元。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2022年收入预算532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0.96万元,占总收入的37.03%。政府性基金3351万元,占总收入的62.97%。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2022年支出预算5321.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备费等。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21.96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321.9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3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970.9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5.0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0.9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67万元、农林水支出460.5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3万元、预备费20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0.96万元。
1、基本支出1490.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564.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86万元,主要包括:遗属生活补助、死亡抚恤、临时救助、编外人员生活补助等。
2、项目支出460.59万元,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4.65万元,主要包括:村组干部误工补贴、离任干部补贴、宗教协理员补助、农村道路养护员补助。商品服务支出105.94万元,主要包括:村办公经费、党建三项经费。
3、预备费20万元。
(二)鲁山县张良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51万元,属于项目支出,其中:资本性支出3351万元,用于拆旧复垦、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支出。
六、关于 “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支出43万元,其中:会议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3351万元。用于拆旧复垦、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治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乡级因为一般没有没有因公出国费用,故增设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张良镇2021年财政支出决算及2022年财政预算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