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发改〔2021〕91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2-0000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批准和实施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9
浏览次数:
次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实施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转发给您,请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2020年10月1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