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发改〔2021〕91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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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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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9         浏览次数: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策指导,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实施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转发给您,请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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