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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333号)及《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农〔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要求,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实现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的免疫目标,构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新机制,进一步提高规模场实施强制免疫的自主性、灵活性,提升畜禽自身免疫保护水平,保障我县畜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目标任务

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实现免疫管理信息化,推行强免疫苗补助“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从2023年开始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三、补助病种和标准

(一)补助病种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规定,我县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小反刍兽疫四种疫病实施补贴。

(二)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参照省级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及我县财政资金量确定。

2.经费来源。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畜禽饲养量、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养殖场户承担。

3.补贴方法。补贴资金直补到户。不足部分由规模养殖场承担。

四、实施“先打后补”试点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养殖场规模具体如下: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其它畜禽规模标准按我县要求执行。

(二)申报养殖场应依法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国家、省、市和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程序化免疫,保证所有畜禽“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动物防疫制度,落实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依法依规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帐、免疫档案、无害化处理台账等,存档备查。自觉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采样、监测、流调等工作。畜禽出栏前,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三)申报养殖场应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免疫效果检测,每半年开展1次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每次检测样品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要兼顾场内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并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补防,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按规定采购、使用国家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据实填报畜禽补栏、出栏、检疫等信息,及时报送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一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取消补贴资格。

五、实施程序

(一)自愿申报

资格申请时间:2024年3月22日—5月31日。

规模养殖场在2024年5月31日前,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的视为自愿实施“先打后补”,对规模条件范围内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先打后补”,且停止供应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

(二)资质审核

乡级管理员收到网上申请后,对养殖场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复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县级管理员对异常情况及时通知核实工作组现场核查。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公开公示,及时告知养殖场,同时督促其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三)免疫管理

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规模场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并及时上传抗体检测报告,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

(四)补贴申请

1.补贴统计周期:2024年3月22日—12月31日。

2.补贴申请时间:2024年12月1日—12月31日。

规模养殖场要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集中网上申请补贴。

(五)抽检核实

1.为强化组织领导,从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股、动物检疫检测股抽调技术人员,成立鲁山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核查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国辉 

副组长:王媛媛 

成 员:王国超 张理峰 郭炳恒 毛楠楠 董晓艳

2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乡级管理员

2.工作职责

(1)乡级管理员:做好宣传培训,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注册,对养殖场的资格申请、免疫记录、补贴申请等信息进行初审。

(2)县级管理员:在核查工作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各乡镇管理员开展初审工作,创建乡镇管理人员并配置所属乡镇;对养殖场注册、资格申请、补贴申请进行复审;对需要抽查核实的信息,及时通知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3)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股:负责对“先打后补”场户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每年按照不低于试点场总数20%的比例,对试点场免疫效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并将抽检复核结果录入信息系统。对抽检免疫效果不合格场(平均抗体合格率低于70%),经补免重新按要求采样送检,检测合格的方可申请补助,所需费用由养殖场承担。补免后抗体检测仍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补检的按放弃申请补助处理,不予受理其补助申请。

(4)县动物检疫检测股:负责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巡视监管,监督其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疫苗合规性、检测报告真实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对规模养殖场存栏量、出栏量进行认定,提出认定意见。

(5)动物疫情应急管理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负责对“先打后补”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根据工作需要,对规模养殖场上报免疫记录、抗体检测、存栏数量、出栏数量、补贴申请等信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对规模养殖场的补贴数量及金额进行最终认定;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进行公示,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补贴报账手续。

3.工作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补助:

(1)免疫抗体监测不合格后,补免后免疫抗体检测仍不合格的;

(2)不配合免疫抗体监测采样和监督检查工作的;

(3)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4)免疫记录、疫苗使用记录、疫苗采购记录等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5)违规调运动物的;

(6)虚报、瞒报、谎报有关补贴信息的。

(六)补助金额核定

2024年,鲁山县“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免疫补贴资金实行一次性补贴。县核查工作组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综合有关监测评价和监督检查信息,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畜禽养殖及强制免疫情况、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给予补助,确定补助金额。对信息异常且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予补助。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报账手续,拨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宣传培训,结合辖区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督监管,严格责任落实。要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加强“先打后补”的监督监管工作,建立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肃惩处违反规定倒买倒卖疫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行为。

(三)强化信息支撑、完善补贴依据。原则上统一采用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管理”系统“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实施。养殖场完成强免疫苗免疫接种后,借助手机APP、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据实填报强免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扫描疫苗二维码、上传疫苗包装照片、填写畜禽免疫档案、上传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等信息。根据免疫疫苗购买单据、免疫档案及抗体合格报告等作为补贴依据。

(四)加强支持政策、探索社会化服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股要及时提供相关疫苗厂家信息,引导规模场由政府订购转向个人定购转变;支持鼓励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充实基层防疫力量。

(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物安全。对不参与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造成免疫密度低,出现重大动物疫情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养殖场主体责任,同时扑杀、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费用由养殖场自行承担。

 

附件:1.鲁山县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养殖场强制免疫承诺书.pdf

   2.鲁山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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