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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3-13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鲁山县市场监管局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3月至2026年12月

二、征集线索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重点聚焦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经营活动中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 未按规定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或未按规定核验、更新信息;

2. 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下架、屏蔽、停止服务等措施,或未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不合规问题:

1. 无实体经营门店,或使用虚假地址、伪造、变造、借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经营的“幽灵外卖”;

2. 网店名称与实体店门面招牌名称不一致,公示的经营资质、经营地址、门店照片与实际情况不符;

3. 未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门面等信息。

(三)经营过程控制不严格问题:

1.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三防”(防蝇、防尘、防鼠)设施缺失或无效;

2.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造假;

3. 采购、使用过期、变质、“三无”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4. 食品贮存、加工制作不规范,存在生熟不分、交叉污染、在加工操作区外制作食品或将订单委托他人加工等行为;

(四)食品配送过程不规范问题:

1. 配送容器不清洁,未定期清洗消毒;

2. 配送需冷藏、冷冻食品时未采取有效保温措施。

(五)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0375-12315;

2.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

3. 现场举报: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信件举报:请寄至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地址:鲁山县人民路中段9号院,邮编:46730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和外卖配送员积极参与监督,如实举报网络餐饮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特此通告。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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