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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鲁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参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2020〕19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并通过信函等方式将意见 和建议反馈至鲁山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4月19

联系电话:0375-3376057

邮寄地址:鲁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7300  

附件:《鲁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鲁山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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