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2〕5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2-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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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暨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鲁山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暨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月29日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暨
水源置换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广大居民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严格限制南水北调受水区和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通知》(豫水资〔2021〕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遏制我县城区地下水位下降趋势,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封闭一个、供封同步、逐步实施的原则,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暨水源置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保障城区供水水量水质安全,为遏制我县地下水位持续下降趋势,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对我县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限期置换为南水北调水源,以实现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持续利用。
二、目标任务
202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我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水源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水源置换暨自备井封存。
其他取用地下水水源的单位或个人待城区供水管网满足用水需求后,全部实施封停(特殊用水除外)。
三、责任主体
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暨水源置换工作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行业部门联动”的原则实施。县水利局落实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暨水源置换工作部署;城区四个街道办事处、县城南特色商业管理中心是本辖区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集聚区入驻企业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工信局是产业集聚区以外工业企业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教体局是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卫健委是医疗卫生系统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住建局是居民小区、抑尘洒水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商务局是加油站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房管局是物业入驻小区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城管局是公园绿化和道路洒水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他各县直部门是本单位水源置换工作的责任主体。
四、水源置换范围
(一)本次水源置换、封停范围,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取水井。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备水井水源,经县水利局批准后可予以保留,但必须安装卡表监控设备,完善相关监管手续,接受水利部门管理。
1.地下水观测井;
2.城区应急备用水井;
3.城区消防用水井;
4.地暖空调服务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用井。
(三)供水设备完好、水质合格、具有良好补源条件和保留价值的自备水井,经县水利局批准,可作为应急供水水源进行封存,但要登记造册、安装卡表监控设备。需临时启用时,应经县水利局书面批准。
五、水源置换方式
(一)对成井质量较差、井深较浅的自备水井采用洁净粘土或混凝土封填的方式封停;
(二)对成井质量好的中深井,拆除地面取水设施,采用井口钢板焊封的方式封停;
(三)对应急供水水源的自备水井及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井,采取控制取水量等方式封停。
采用以上封井方式,既要实现封井目标,又要防止地表水对于地下水的污染和地下水串层污染,切实保护水资源和保障城区用水安全。
六、水源置换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责任主体要加强宣传,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通过发布通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户外视窗、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源置换、封停自备水井及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本辖区、本单位自备井数量和基本信息,填写《鲁山县取用地下水排查登记台账》,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县水利局。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取水井,无论取水井深浅、大小一律统计上报,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召开座谈会。适时召开水源置换对象参加的座谈会,宣传水源置换、封停自备水井的相关政策法规。争取水源置换对象自觉置换饮用水源,自觉封停自备水井。
(四)化验水质。对有举报信件,居民意见大、水源质量差,安全饮水无保障的自备井水源,经鉴定机构化验,水质较差,不宜饮用,必须优先置换水源,强制封停自备水源。
(五)签订水源置换承诺书。达到水源置换条件的单位,签订自备井水源置换承诺书。
(六)下达水源置换通知。由各责任主体会同县水利局向分管的取用水户下达《水源置换通知书》。
(七)接通城区供水管网水源。各责任主体组织协调供水企业进行勘测、设计、铺设、对接供水管道等工作,做到先供后封,保障好取用水户正常用水需求。
(八)封停自备水源。接通城区供水管网水源后,各责任主体要及时组织实施封井,在县水利局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采取相应封井方式对有关水井进行封停。其中,对所封停的备用水井一律采用铅封标识,编号存档。
(九)组织验收。县水利局负责对封停自备水井进行验收,验收时要拍照、登记、填写封井验收单,由验收组成员、责任主体代表和取用水户共同签字。封井前、封井中及封井后三张照片及封井验收单要存档备案。
(十)后期监管。各责任主体要加强自备水井封停后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启用已封停自备水井的取用水户,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恢复到封停备用状态。
七、时间要求
(一)目前已接通公共供水管网且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单位或个人,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其自备水源必须封停。
(二)目前未接通公共供水管网的取用地下水单位或个人,实行先置换后封停原则。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供水管网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及水源置换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度大,根据人事变动,决定对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名单见附件1)。各单位明确一名副职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自备井封停既水源置换工作,具体开展城区供水管网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及水源置换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地下水压采、水源置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做好水源置换对象的说服教育、签订水源置换承诺书、水源置换施工及后期监管等工作,确保水源置换工作落实到位,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要负责好统筹协调、督导、验收等日常工作,负责向封井对象下达封井通知书,依法打击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征收。
县公安局负责对阻挠封井工作人员的严厉打击。
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保障,及时拨付封井工作经费。
县发改委负责电力管制工作,切断供电电源,拆除专用变压器等附属设施。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供水企业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规划、设计、施工及供水管网连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推进责任落实。对主动作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未能在限期内完成自备井封停及水源置换等相关任务的,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三)落实资金保障及物资供应。我县水源置换所需的宣传、普查、检测化验及办公等费用由县级财政解决。
根据《平顶山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的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部门应当规划出水表、管线集中安装和维护的空间,所需费用计入住房建设成本。工程竣工,按规定申报验收合格后,公共供水企业方可供水;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逐步进行改造。
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供水企业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城镇老旧小区供水改造(含计量装置更新)工程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建立改造工程费用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
(四)建立奖惩机制。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2个月内主动书面申请置换水源的单位或个人,从接通自来水之日起,一年内按基本水价的10%减免其水费,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封停自备水井的取用水户,不再享受水费减免。
对供水管网已接至水源置换对象门口、墙外,仍不置换水源的,不再延续其取水许可,应视其为无证取水,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县水利局定期对水源置换工作责任主体,按照完成水源置换及封停自备水井的比率进行排名,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促进水源置换工作落实。
九、其他
本方案解释权归县水利局,以前水源置换及封停自备水井的规定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附件1: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县自备水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新杰(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聚文(县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组长: 刘耀东(县政府党组成员、人防事务中心主任)
梁岩军(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 石 磊(县纪委监委副书记)
张燕伟(县法院副院长)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翟江滨(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胜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园林局局长)
陈锡超(县税务局副局长)
曹国辉(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宋新乾(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付国豪(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薛 杰(县卫健委副主任)
王东峰(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东杰(鲁阳办事处副主任)
廉延军(琴台办事处副主任)
凌永乾(汇源办事处副主任)
陈固防(露峰办事处副主任)
田 钢(县城南特色商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贾 超(县产业聚集区副主任)
李志方(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宏耀(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
高广伟(县银龙水务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梁岩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志方、杨宏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自备井封井工作的综合协调、举报受理、信息汇总、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单位及成员单位要按照县自备井封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职尽责,做好相关封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