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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鲁山县中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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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划定了鲁山县澎河水库、米湾水库两座中型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现予以公告。
序号 | 水库名称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1 | 澎河水库 | 库区:迁赔高程156.4米以下; 大坝:下游坡脚外100米,两坝头外延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100米延长线之间; 溢洪道:边线外50米。 输水洞:边线外10米。 | 库区:坝顶高程157米以下(迁赔高程高于校核洪水位); 大坝:管理范围线外延300米。 |
2 | 米湾水库 | 库区:迁赔高程203.8米以下; 大坝:下游坡脚外100米,两坝头至分水岭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100米延长线之间; 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50米。 | 库区:校核洪水位线205.39米以下; 大坝:管理范围线外延300米。 |
鲁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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