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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张良镇芹菜沟殷岭西建筑用花岗岩(风化型)砂石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6-05-3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公开、平等、广泛、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鲁山县张良镇芹菜沟殷岭西建筑用花岗岩(风化型)砂石矿项目 环评工作已委托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鲁山县张良镇芹菜沟殷岭西建筑用花岗岩(风化型)砂石矿项目

   建设单位: 鲁山县天惠元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鲁山县张良镇殷岭村西南650m。 

   建设规模: 8万m3/a。 

   项目总投资: 50万元。

   劳动定员:22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矿区面积0.13km2,石料可采储量41.2万m3,矿山服 务年限4.9年。项目总占地面积4.86hm2,工业场地内设置简易办公房、材料库、旱厕 等,原材料及产品均采用汽车运输。本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标高开采标 高为+290至+308m,采用公路运输开拓方案,产品为建筑用石材。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建设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 建设期废气的产生主要来自新修道路、采场地表剥离、运输过程中 产生的扬尘,还有施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

水环境: 建设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声环境: 项目建设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与交通工具的机械噪声。

固体废物: 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表土剥离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生态环境: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工业场地平整、地表土剥离、场内运输 道路等破坏地表植被,剥离表土临时堆存占地等,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水。

2、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大气环境: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空气形成的污染主要为:露天开采过程中 产生的爆破烟尘、矿石铲装产生的粉尘;产品在装车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扬尘等。

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0.54m3/d,利用施工期 3m3的收集池收集后用 于场地及采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

声环境: 本项目露天开采主要噪声源为爆破噪声,以及挖掘机、装载机、运输 汽车等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噪声,设备噪声源强为 8090dBA)。

生态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采场地表土剥离、矿石露

三、项目拟采取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建设期环境治理措施

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施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新修道路、采场剥离及施工 和运输机械排放的尾气。污染物大多为无组织排放,难以定量。项目施工区域距离 环境保护目标距离较远,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水污染物治理措施: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 10人,因此生活污水排放量相对较小, 产生量为 0.32m3/d。其特点是废水量不稳定,间歇式产生。评价提出在工业场地内设1m3施工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采区位于矿区北部,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远,通过自然距 离衰减后,在矿区边界处达标排放,因此建设期噪声不会对敏感点产生影响。为将建设期的噪声影响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评价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 间,不在夜间施工;车辆进场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工作。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表土剥离定点堆存,并设置挡墙、截洪沟 等水保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处 置场。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区域环境噪声影响。

2、运营期期环境治理措施

大气环境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通过对采场的洒水和运输过程中装产品 时不高于车厢、加盖帆布以控制产品运输的扬尘污染。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 小。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54m3/d,利用施工期 1m3的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场地及采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工业场地设旱厕,粪便堆肥后用于附近村民田地肥料。运营期废水不会对区域水环境造成影响。

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针对设备产噪特点,提出如下防治措施:机械设备选 用低噪型;对运输车辆噪声,要求车辆在道路和矿区限速行驶,在通过村庄时减 速慢行,夜间禁止运输。爆破要求定时爆破,采用合理的爆破工艺,可以有效的 减小爆破噪声。

在采取防治措施后,采场边界噪声值在 60 dB(A)以下,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 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因此对采场周围的居民影响较小。

3、闭矿期生态恢复措施 本项目闭矿期应及时落实设计及评价所提的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建议,即:服务期满后对采场进行平整,对形成的露采平台进行覆土绿化,植以草木,并播撒草籽。 工业场地:不可以利用建筑进行拆除;建筑垃圾运往城市专用堆放场地处置。对工业场地以草、灌、木结合的方式绿化,恢复所有破坏的植被。
    四、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允许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符合鲁山县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考虑综合利用,可以实现污水不外排。项目在采取评价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所产生的 经济与社会效益较显著。从环保角度分析,在满足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 提下,该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矿区附近居民,以及鲁山县观音寺乡政府和关心本项目的热心环保人士。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2.您对本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3.您对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的态度如何?您还关心哪些方面的影响?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公告为该项目环评工作的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天。在公示期间,公 众可就近到观音寺乡政府、平顶山泰利鸿泰商贸有限公司、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也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了解项目的环评情况,针对本项目建设的环保问题

七、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鲁山县天惠元建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03753512               电子邮箱:1990900329@qq.com 

通讯地址:鲁山县望城路

邮政编码:467300

八、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71-69118779              电子邮箱:hejyhjki@126.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东大街59号             邮政编码:4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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