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滨河新城广场项目E区G9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

鲁山县滨河新城广场项目EG9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平顶山市信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鲁山县滨河新城广场项目EG9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开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鲁山县滨河新城广场项目EG9项目

建设地址:鲁山县城南新区向阳路与新一街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投资27724.79万元,占地面积53911.7m2建设12幢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32787m2,住宅建筑面积70343m2,商业配套建筑面积39284m2,地下建筑面积23160m2其中1#楼、 3#楼、4#楼为29层住宅楼; 6#楼为21层住宅楼; 8#楼、9#楼、14#楼均为5层住宅楼;11#楼、12#楼、13#楼为3层住宅楼;15#楼为26层商业酒店2#楼为2层门卫用房;5#楼为幼儿园;7#楼为2层物业用房居住总户数为522户。

二、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施工期

施工期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场地扬尘,其次为施工废水、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施工时间相对较短,因此这些环境影响都是暂时性的。

1)施工期大气污染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的废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食堂油烟在。在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洒水抑尘、设置挡墙、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定措施,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应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防止尾气对大气造成污染;施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废水污染及防治措施

项目在项目区内设施工营地,因此,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为泥浆废水、建筑养护排水、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水等,主要污染物是SS。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运往周边农田肥田

 

3)施工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塔吊、运输汽车等,施工期噪声是间歇或阵发性的,并具流动性、噪声较高特征。为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以下措施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采用低噪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在建筑工地四周设立3.5m的围墙进行围挡,阻隔噪声。

施工场所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因施工噪声产生纠纷。

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鉴于施工期较短,所产生的施工噪声为阶段性的短期污染行为。在施工完成后,施工噪声会随之结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会消失。

4)固体废物污染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土石方以及废弃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纸类、木制品、金属、塑料等可回收利用部分单独分类收集使用或销售到废品收购站处理。开挖土石中部分作为施工场地平整的回填土,过剩的建筑垃圾清运至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

此外,还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汽车尾气,停车库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小,且周围有大面积绿化,汽车尾气排放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明显。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由项目区内污水管网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中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鲁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影响及防治对策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调室外机、水泵和换热站等运行时产生的。项目各种风机、换热站等设备均位于地下独立设备间内,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营后,经采取减震措施、房屋隔声降噪后,降噪量约20-30dB(A),再经过距离的衰减,各产噪设备对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很小。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住宅及配套的公建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化粪池污泥,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三、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完成后,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主要环保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位置选择可行,项目运营期间各类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只要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则运营期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渠道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关心本工程建设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对本项目选址和建设的态度,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保方面的建议等。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置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公众可在上述地点进行查阅。查阅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和填写问卷调查等形式提供意见。

六、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顶山市信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南段行政服务大厅隔壁

人:李海鹏

联系方式:13592155352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位: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黄河路与东明路交叉口东汇大厦C602-3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3716552956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