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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信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鲁山县滨河新城广场项目A区H1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3-09-2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平顶山市信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鲁山县滨河新城广场项目AH12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信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鲁山县滨河新城广场项目AH12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鲁山县安康路与新街交叉口西南角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87830m2,总建筑面积为18508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平顶山市信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南段行政服务大厅隔壁

人:李海鹏

联系方式:1359215535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位: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黄河路与东明路交叉口东汇大厦C602-3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37165529562

  编:450003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的环保法规和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调查区域环境现状,分析外环境对项目本身的影响,分析项目的主要污染因素,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公众参与,了解附近居民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即您认为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将对您的居住环境和当地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意见,和减轻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充分了解当地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评价报告书,减轻工程带来的影响,维护公众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邮寄信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10日内。

 

 

201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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