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1-0000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动态调整情况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08-01
浏览次数: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精神,按照《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乡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平编办〔2019〕105号),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要求,经研究, 鲁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公布本次调整的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3064项。现将本次调整后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予以公布。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事项目录和事项内容将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鲁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8月1日
【关闭】
上一篇:鲁山县林业局权责清单清理目录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