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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林业局主要职能职责公示
发布日期: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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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林业局主要职能职责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服务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和二级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事项;编制全县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林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技术职称的评审、申报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二)植树造林股。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 组织起草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退耕还林、外资造林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木种苗、木本药材的生产经营。
(三)资源林政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落实;拟订全县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助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提出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 承担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负责全县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核发县内林木采伐许可证;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工作; 指导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承办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股。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 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指导协调全县森林旅游工作;指导、协调湿地保护;负责对狩猎许可、野生动物驯养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
(五)计划财务产业股。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及其投资预算;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对全县林果产品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等林业产业的指导、管理。
(六)防火办公室。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的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指导全县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消防队的防扑火工作。管理全县森林火灾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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