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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48694/2024-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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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统计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鲁山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助力政府建设、脱贫攻坚等领域,充分利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鲁山简报、鲁山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及时发布统计信息资料,公布权责清单、办事流程、办事标准、监督方式等信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二是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精神。学习传达依法治县办公室文件精神,落实好规定动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法遵法、依规办事,依法统计,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
三是完成本年度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执法任务。2023年,县统计局随机抽取了部分工业企业开展统计“双随机”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在指定网站上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是坚持学法用法,坚定依法治统。紧抓“关键少数”,积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举办“法治讲堂”,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课程,促进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五是聘请法律顾问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法律意见,保证决策科学性。举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重点内容专题讲座,邀请法律顾问授课,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规范统计执法检查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管理,提升依法治统成效。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以来,我局在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
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存在了解掌握不及时、理解不深不透,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普法形式单一
宣传方式停留在发信息、发宣传页等简单层面,普法大部分停留在机构内普法,对重点领导、广大群众的普法力度相对较弱,大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高。深入程度不够,需要更多开展立体化、互动式的理论宣讲,推动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三)统计监督方面有待加强
统计执法能力仍然比较薄弱。统计执法人员少,执法力量不足,造成有统计监督不到位的地方。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县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着力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借助学习强国、河南省统计网络学习平台等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民法典》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地发挥统计的监督作用。局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带头学法,规范用法
领导干部坚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身作则,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到依法治统、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履行好第一职责人职责,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三)强化监督,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法治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鲁山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2.抓好统计执法工作常态化管理,实施统计数据核查和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结合的服务型执法模式,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提高政治站位,持之以恒抓好中央文件贯彻落实。持续做好《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贯彻。加快推进《监督意见》贯彻落实,提升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县委、县政府宏观决策。加强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协作配合向纵深发展。
4.注重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法治生态环境。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普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持续创新普法宣传手段,利用新媒体、多渠道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继续做好统计普法工作,围绕防惩统计造假,提升数据质量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加强对全县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意识,自觉抵制统计造假行为的发生。
5.规范执法行为,发挥统计执法震慑作用。建立健全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压实部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夯实部门基础数据质量。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统计执法管理与监督,注重执法成果运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