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
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保证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县教体局《关于确定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函》要求,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定价程序,结合我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成本调查结论,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县区经验做法,由县发改委商县教体局拟定了《鲁山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及原则
(一)总体思路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重要手段,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学校主导。学校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
2.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3.公益惠民。课后服务收费应遵循公益导向,成本补偿 原则。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课后服务基本情况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共有461所(含学点198个),其中小学420所、中学41所,在校生158672人。据了解,前期县教体局对课后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准备,通过问卷调查、论证,开展课后服务试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对试点学校开展情况进行座谈、充分征求意见建议,学习调研开展课后服务地区经验做法等一系列工作举施,整合各方意见建议拟定了《鲁山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指导意见》。
《鲁山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指导意见》明确各公办中小学要从实际出发,“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建立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工作机制;学校要合理确定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
根据县教体局8月31日发函申请,经委领导研究同意,依据定价程序及政策文件规定“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的要求。组织开展我县公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定价工作。
三、定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7号令);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
(四)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 号);
(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
(六)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
(七)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平教体基〔2020〕55号)。
四、周边县区课后服务收费情况
目前平顶山市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成本调查工作已完成,其他程序正在推进中;郏县发改委依申请对城区部分开展课后服务的公办中小学参照定价成本调查结论,经政府网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文件已批复;汝州市物价办会同教体局根据汝州市六部门联席会议精神提请市政府同意,课后服务费收取每生每小时2 元,每生每日最多收费4元(试行期一年)。
五、成本调查结论情况
根据县发改委价格成本监审局出具的《鲁山县中小学课后服务成本调查结论》情况,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琴台第二小学等6所中小学的课后服务开展了成本调查,课后服务成本调查结论:每日总成本为16003.44元,日生均成本为2.02元,月生均成本为44.41元。
六、执行范围及时间
根据县教体局《关于鲁山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指导意见》精神,本次制定的课后服务收费标准适用于全县各公办中小学本校在读学生。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服务时间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执行时间拟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春季学期结束止。
七、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建议
课后服务收费属于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 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学校向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
1.鲁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按每生每月最高不超过44元执行。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学校应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
八、有关事项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将开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鲁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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