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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8-05         浏览次数:

【机构简介】

一、办公地点:鲁山县鲁平大道西段金泽电器院内

二、办公时间:行政机关正常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办公电话: 0375--3376030

 主要职能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

草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执行。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我县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的组织、评审、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管理。指导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矿种的总量调控及相关管

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监督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矿产资源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资料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

(十六)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或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承担鲁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史志年鉴、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等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事项的联审联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王  豪,18837508111

(二)综合股。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责任制落实;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态势;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协调工作机制;负责对人大建议、政府提案、市长热线的交办及统一上报;负责对上级转办件的督查办理;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技项目;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及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拟定自然资源系统各类数据产生、管理、移交、使用技术规范;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拟定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局网络、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评估,组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人:李凯军,13607629502

(三)政策法规信访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制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转办等信访事项的处置;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负责人:王自钦,13592184049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确权登记股。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负责人:张东晓,15136917111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及开发利用股。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组织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交易规则,依法依规建立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完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负责人:姚东方,15290773555

(六)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鲁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制度;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负责人:常成业,13721858367

(七)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补划和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人:王培源,15837501588

(八)地质勘查管理及生态修复股。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全县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财政出资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管理指导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指导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人:王建超,13837533536

(九)矿业权管理及保护监督股。负责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制度;负责县级设立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负责矿业权的管理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落实矿产资源政策;编制全县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负责人:王新峰,15137567333

(十)执法监督股。执行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标准规范;负责监督、协调、指导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负责对县域内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配合上级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县级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执法稽查和业务培训;拟订县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制度和工作规则,落实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工作部署,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督察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人:王军海,13569550115

(十一)县自然资源综合保障中心为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承担县域范围内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及统计等工作;参与制定土地储备计划;负责土地储备供应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拟订储备土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有关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案编制、预警平台建设与维护、地灾隐患点动态核查等地质灾害防治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规划以及城建、矿产、测绘、办公文书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利用、编研及数字化等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生态修复、地灾防治等专项资金、基金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负责人:于颂淼, 13569597188  

(十二)县国土空间调查规划中心为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主要职责协助相关部门起草、制定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参与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参与我县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参与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参与制定全县温泉资源的总体开发利用规划和“中国温泉之乡”的申报、创建、服务等工作。参与地质公园的建设、维护等工作参与鲁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规划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参与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全县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参与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区域内的测绘活动的服务工作;服务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参与实施地籍测绘的规划和技术标准,服务本县的地图编制工作、展示的地图,参与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科技开发和对外交流合作等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完善地产市场,办理土地交易事务,提供交易信息,代理土地交易。

负责人:常成业13721858367

(十三)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主要职责依法行使土地(除张良镇耕地、基本农田外)、矿产、规划(除张良镇外其他建制镇范围内)、测绘和卫星遥感监测图斑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受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及核查等工作。对属地政府和基层国土资源所发现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且制止无效并上报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调查处理配合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办其他业务职能工作股室移交承担与其行政许可等相关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

负责人:陈军阳,17788196333

(十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鲁山县自然资源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主要职责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指导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调确权登记测绘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不动产权籍普查,统筹数据库建设,建立成果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承担各类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汇交、共享和更新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专用印章、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规范全县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

负责人:梁岩超1372189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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