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1-00010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8-05         浏览次数:


【机构简介】

一、办公地点:鲁山县鲁平大道中段

二、办公时间:行政机关正常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办公电话: 0375--5051211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草案。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领域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

)管理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扶助老区、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做好文物审批工作,组织全县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

)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场监管。

)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动漫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提案、议案处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二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

负责人:孙俊叶  

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全县文艺演出和文化娱乐场所;负责印刷业(包括安装、装潢)图书、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及艺术表演团体的办证、年检等管理工作,及时查处违犯文化行政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承办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

负责人:申红恩

公共文化服务股  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负责人:郑涵

产业发展股  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推进对外文化贸易。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人:陈立首

市场监督股  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市场秩序及文物保护利用管理进行监管;负责辖区内旅游投诉工作,协调处理跨区域旅游投诉案件;承办国家、省、市旅游及其他部门交办、移交的投诉案件;负责全县旅游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依据相关旅游法律法规对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落实全县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农家乐、民宿项目的规划、建设、服务、协调、评定等相关工作。向游客提供本县旅游资源情况和食宿接待、景区票务等各项相关旅游信息;完善大型团队接待、医务服务、文化展示、购物休闲、集散换乘、监控监管、演艺购物等功能。

负责人:李奇峰

宣传推广股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拟订全县旅游营销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智慧旅游建设;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负责人:安红培

广播电视事业管理股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负责人:孙朝阳

校外文化艺术培训管理股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和管理办法;配合教育部门加强青少年艺术成长规律研究,对不同文化艺术门类所涉及的培训场所基本硬件条件、培训师资条件、安全保障措施、课程设置等进行把关

负责人:王红旗

鲁山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协调全县旅游线路、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的开发、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县旅游资源的调查工作,对全县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服务;组织全县旅游行业培训教育,协调全县旅游行业提档升级和创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服务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对社会导游人员的监管,负责提供各项旅游信息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与旅游服务相关的餐饮、住宿、客运、广告、电子商务、网络通信、旅游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等营运工作;配合作好本县旅游涉外事务。

负责人:范明

鲁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全县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查处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承担上级督办交办、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

负责人:康冰涛

鲁山县文化艺术中心  组织开展群众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和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比赛、展览;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搜集、整理工作;负责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提供读者借阅;对文献进行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加工,科学排架,合理流通;对馆外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搜索、过滤,成为虚拟馆藏,形成更加宽广、快捷的信息通道;利用现代化手段使馆藏文献数字化;协调全县城市书房和总分馆制相关工作及农家书屋业务工作。

负责人:董楠

鲁山县文物保护中心  负责全县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历史文化研究、文物流通和社会文物保护;负责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和认定以及涉案文物的鉴定。

负责人:吴国召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