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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机构简介】
一、办公地点:鲁山县人民路中段314号
二、办公时间:行政机关正常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三、办公电话: 0375--5052552。
【主要职能】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初审、上报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江河湖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地下水的取水量实施监测,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乡(镇、街道)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初步验收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七)负责南水北调工程鲁山县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我县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规范性文件。负责我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定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工作。
负责人:王晓娜
(二)人事财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谭永建 5052552
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拟订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负责人:谷彦辉 5052552
(四)规划和建设股。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大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负责人:谢瑞阳
(五)水资源管理股。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人:李耀彬 5052552
(六)运行管理股。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县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负责人:王金花
(七)水土保持股。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
负责人:杨三平 5052552
(八)农村水利水电股。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负责水利扶贫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负责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负责人:郑超 5052552
(九)鲁山县中小型水库运行事务中心。负责水库工程设施的管护和维修,负责水库灌区的灌溉供水工作,按规定征收水费,负责水库面管理和开发利用,编制水库工程岁修计划并负责实施;承担水库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拟定并实施水库年度防汛工作方案。
负责人:付晓杰 5052552
(十)鲁山县水政监察大队。监督检查《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水利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负责对水事违法案件进行调查,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统一协调全县水利执法工作。负责节约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取水许可报批前的实地勘验和材料准备工作,拟定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规划,依法对取用水单位(个人)用水量进行审核。负责对水保等水事违法案件进行调查,依法查处水保等水事违法案件。
负责人:赵建伟 5052552
(十一)鲁山县水利综合保障中心。承担省水利厅下达的水土保持课题研究和水土保持监测,开展水文气象观测、径流泥沙测验,土壤化验分析及其资料整编任务;为省、淮河流域及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公报提供基础数据,组织和开展全县水土保持监测及动态监测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掌握全县水土流失变化趋势及预防情况;研究和推广治理水土流失新模式、新成果,为全省提供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承担全县中小型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任务,协调全县农村小水电开发与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小水电站的运行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全县水利工程所需物资的采购、供应、水利机械的维修和配件加工。根据全县水利建设机井灌溉和人蓄饮水凿井规划,承担全县水利建设的凿井、洗井及井位确定任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在全县开展抗旱服务,推广抗旱新技术;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调度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器材的采购、储备和管理。
负责人:李志方 505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