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任免〔2023〕1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0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建兵等60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经2022年8月30日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9月28日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和12月30日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李建兵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王玉诺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正科级);
李筱娅同志任县计生协会会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保瑞同志任县疾控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疾控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中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马帅庭同志任县中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晓宇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朱春阳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医保中心主任职务;
刘耀东同志任县医保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崇刚同志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刘军伟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董雪峰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信昌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免去其县二院院长职务;
严传亮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琼莹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香菊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免去其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俊丽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雷玉珂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赵小利同志任县二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宗高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万松同志任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炳辉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军伟同志任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肖尧同志任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高军同志任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于建伟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国晓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江伟同志任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师磊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石晓辉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王景兆同志任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杨凯歌同志任县工信局副局长;
段晓峰同志任县工信局副局长;
崔红亮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工信局副局长职务;
李敏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苏胜利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俊峰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志平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马远召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经济责任审计事务中心主任职务;
雷宝磊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靳新扉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教体局总督学职务;
李晓玲同志任县疾控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邢路通同志任县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京照同志任县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永保同志县疾控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房琴同志县计生协会会长职务;
免去温玉珍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薛杰同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景岐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马普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陈建克同志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书涛同志县发改委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延生同志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樊国清同志县铁路建设协调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郭辉同志县工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瑞菊同志县工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宝山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叶要宏同志县农村财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新胜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祁永超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