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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邱怡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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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邱怡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土门办事处:
根据《中共鲁山县委关于邱怡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鲁文〔2019〕5号)和《中共鲁山县委关于杨伟腾同志任职的通知》(鲁文〔2019〕9号),经县政府第29 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邱怡林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王青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价格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闫同来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县法制办主任职务;
杜军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文歌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新慧同志任县疾控中心主任;
杨伟腾同志任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郝富强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国强同志县城市园林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匡晨阳同志县城乡规划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增强同志县城乡综合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雷德哲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冯拴柱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峰同志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牛艳同志县疾控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爱荣同志县畜牧局局长职务。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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