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复〔2024〕62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5-00021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鲁山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鲁山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请示》(鲁自然资〔2024〕2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拟定的鲁山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协议出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附件:鲁山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4年8月14日
附 件
鲁山县2023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一、宗地情况
该宗地位于鲁山县振兴路与望城路交叉口西北,四至:东至振兴路;西至幸福路;南至望城路;北至集体土地,面积为16863.72平方米(约25.30亩)。
二、规划用途:科研用地。
三、用地单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鲁山县供电公司。
四、出让面积:16863.72平方米(约25.30亩)。
五、出让方式:协议。
六、出让年限:科研用地50年。
七、土地使用条件
(一)使用强度
A-01地块,用地面积:16863.72平方米(约25.30亩)。
1.容积率:≤2.5;
2.建筑密度:≤35%;
3.建筑限高:≤54米;
4.绿地率:≥35%;
5.机动车配建:1.5个/100㎡建筑面积;
6.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南退望城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东退相邻地块不小于6米,北侧退相邻地块不小于6米,西侧退相邻地块不小于6米,还应满足《《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新鲁山加强城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2021〕19号)中规定退让要求;
7.设置出入口位置为:南侧。
(二)其他要求
1.其他应满足人防、消防、电力、环保等相关规定;
2.为确保规划完整性,要求该地块与后期剩余部分统一规划建设使用,相邻地块如不能统一规划使用,尚应满足日照、消防、配建指标等相关要求;
3.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应满足鲁政〔2021〕19号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等要求。
八、拟供地时间:2024年8月。
九、土地交付条件:现状。
十、土地评估价:1278.27万元(758元/平方米,折合每亩50.53万元)
十一、评估费:2.72万元。
十二、耕地占用税:37.12万元。
十三、确定缴纳土地价款:1319万元(土地评估价+评估费+耕地占用税),约52.13万元/亩。
十四、建设时间:2年。
十五、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十六、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县行政服务审批大厅税务局窗口缴纳。
十七、有关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