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办〔2024〕5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4-00017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鲁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考核办法有关内容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0
浏览次数:
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先进制造业
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鲁山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2018〕102号)、《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2018〕103号)有关内容修订如下:
原文中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更名为鲁山县智慧城市运行服务中心;
县环保局更名为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县公路局更名为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县广电局更名为县融媒体中心;
县卫计委更名为县卫生健康委;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更名为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县城南特色商业区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县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县畜牧局职能转至县农业农村局;
县政府督查室职能转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职能转至12345热线;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5月20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