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4-00004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9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自4月份开始,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和县政府办调研科。其中,7月5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通报落实情况,确保2024年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一、强化项目带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一)创新举措谋项目

1.围绕民生实事、教育卫生、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完善对上争取考评机制,精准对接宏观政策,超前谋划、精准包装,争取更多的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国家资金支持,力争新实施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20个以上,谋划上报项目100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林业局

 2.围绕万亿增发国债、超长期国债,努力争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80个以上、总投资1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二)精准对接引项目

3.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考评办法,探索“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机制,推广“以投带引+基金介入+投贷联动”模式,强化驻外小分队招商引资功能,充分发挥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郑州等地鲁山商会作用,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亲情招商、基金招商、以商招商,办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力争引进亿元以上项目30个、10亿元以上项目2个。

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三)全力以赴建项目

4.持续开展“三个一批”活动,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抓实签约备案、手续审批、开工建设、投产达效等关键环节,全年实施重点项目130个以上。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5.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实施,加快推进昭平台水库扩容工程,完成叶鲁高速鲁山段主体工程,年内实现焦唐高速鲁山段竣工、鲁平快速通道建成、鲁山机场开工。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有关属地政府

二、强化创新引领,加快提振产业能级

(一)强化科技赋能

6.积极实施创新型企业提升工程,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推动更多“市场主体”向“创新主体”转变。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7.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家、战新企业2家,新增“专精特新”企业3家、创新型中小企业20家。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8.积极与各类高校、院所、机构、企业等开展科技合作交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30名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持续开展“博士情·鲁山行”系列活动,深入实施在外优秀人才“归根”工程,落实返乡创业扶持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做强主导产业

10.围绕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加快鲁阳工业园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安徽丰原集团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构建秸秆制糖、制聚乳酸全产业链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1.围绕蓄能储能产业,加快推进鲁山抽水蓄能电站,推动杜鹃岭120万千瓦抽蓄工程入规。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有关属地政府

12.围绕旅游装备产业,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引进企业8-10家,打造国家级旅游装备产业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加快江河新材料二期项目,建成大良工匠轻合金产业园,推进墨工智云工业机器人和太空舱民宿加工项目,着力延伸打造“两集群三基地六园区”产业布局,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强园区平台

14.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主引擎”作用,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15.完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开工建设中州路东延、北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露峰街道、汇源街道

16.深化“亩均效益”评价,盘活低效用地410亩,新引进、开工工业项目10个以上,力争亩均投资强度增长10%以上,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17.支持清研鲁山先进制造科创中心孵化作用发挥,拓宽项目资源渠道,开展产学研对接,再培育一批优质科创企业,着力打造“区中园”“科技园”。

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强农富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扛牢粮食安全责任

18.严格落实党政同责,深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耕地保护,开展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守牢69.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74.8万亩耕地保护目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9.探索“投融建管运”一体化模式,实施主要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有关属地政府

20.完成上年度高标准农田接续工程,新开工5.7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4万亩示范区项目,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4万亩以上,实现粮食产量24.5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二)大力发展富民产业

21.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培育发展食用菌、蔬菜、林果、养殖、柞蚕等龙头产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蚕业发展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有关属地政府

22.落实酥梨种植优惠政策,新增酥梨种植面积2万亩。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属地政府

23.推动大型综合商超、城区便民市场与张良、马楼、董周等蔬菜、林果基地,产销直供、共赢共享。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有关属地政府

24.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做实做强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新增省级以上龙头企业3家、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园3家、绿色有机农产品2个,培育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3家、示范家庭农场2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有关属地政府

(三)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25.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体系,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6.聚焦就业和产业两个关键,实施防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大力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力争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村新增10%以上。

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27.加强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实用技术培训,不断培育壮大“田秀才”“土专家”等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服务中心)

四、强化消费提能,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一)提振传统消费

28.继续开展促消费活动,适时再发放一批消费券。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9.支持金盛美等商超做优做强,推动鲁山之窗等商圈规范化、品质化运行,打造地标商圈、特色街区、流量首店,更好满足群众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30.培养孵化电商企业30家,扩大农产品网上销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1.继续加大商贸主体培育力度,力争新增限上商贸企业10家。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32.打好保交楼和征收安置问题整改歼灭战,有力有序有效消化存量商品房。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有关属地政府

33.开展“放心消费行动”,优化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扩大文旅消费

34.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康、研”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尧山生态文化旅游综合体、尧山停车场等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打造尧山、赵村、下汤、团城、四棵树、瓦屋等一批特色文旅小镇,再创建3A级旅游景区2家以上,争创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有关属地政府

35.加大花瓷、剪纸、麦秸画、布老虎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传承力度,推动汉字、墨子、牛郎织女、根亲等文化资源与旅游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文旅文创优质品牌。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有关属地政府

36.借鉴哈尔滨、淄博、洛阳等文旅“出圈”城市经验,综合运用抖音、小红书等新媒体矩阵,精准策划、精心推介,办好“四季游鲁山”系列活动,叫响“康养福地·厚重鲁山”品牌。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强化金融助力

37.常态化开展融资路演、政银企对接、专项产融对接等活动,实现市场主体政银企对接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各驻鲁金融机构

38.落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惩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市场主体信贷投放力度,实现普惠金融增量扩面,新增贷款3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配合单位:各驻鲁金融机构

39.积极培育上市企业,力争实现企业“新三板”挂牌1家。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

五、强化统筹融合,扎实推进城乡提质

(一)打造宜居县城

40.全力推进北环路加宽改造工程和人民路西段铁路立交桥项目进度,加快打通长兴路、丝绸路等一批断头路,延伸城市发展框架。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露峰街道、汇源街道、鲁阳街道、琴台街道、城南特色商业区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41.再谋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2个,实现汇源、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管委会公租房项目主体封顶。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

42.对接白龟湖生态环湖路建设,加快水街、米奇王国动物园等沙河文旅度假区系列项目推进,打造滨水宜居宜游城市新亮点。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沙河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

43.积极推动县城集中供暖项目实质性开工,年底前先期实现城区部分区域集中供暖。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辛集乡政府、露峰街道

44.加强城市家具建设管护,常态化开展城市全域保洁。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45.深化城市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县创建成果,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责任单位:县城市创建事务服务中心、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二)建设和美乡村

46.学习“千万工程”经验,深入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启动乡镇政府驻地亮化、净化、美化工程,新改造农村户厕3700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13个专项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47.加快“五星支部”创建,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打造市级和美乡村示范片区2个、示范村庄21个、网格样板点63个、“和美庭院”580个。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48.加快瀼河、马楼撤乡建镇步伐。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瀼河乡政府、马楼乡政府

49.持续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弘扬敦亲睦邻、守望相助、诚信重礼的乡风民风,实现乡村让生活更美好。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文明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三)推动城乡贯通

50.加快推进县综合客运站、交通停车场、郑尧高速鲁山西出口、郑尧高速尧山站东移等项目,开工建设县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全力推动城际、城乡公交一体化。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1.改扩建“四好”农村路50公里,提升打造美丽公路30公里、精品旅游公路62公里。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52.推进110千伏漫流、下汤输变电工程建设,分步实施城南电网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有关属地政府

53.稳步推进张官营、磙子营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加快张良、磙子营南水北调水厂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张官营镇政府、磙子营乡政府、张良镇政府

六、强化绿色低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一)加强生态修复保护

5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修复,持续加强河道生态提升治理,推进幸福河湖创建,实施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河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55.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乱占耕地、无证开采、露天矿山越界开采、破坏自然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河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56.严格落实林长制,科学实施国土绿化,完成营造林8.6万亩,积极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二)深入推进污染防治

57.制定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抓好扬尘污染防治、秸秆禁烧、清洁取暖、餐饮油烟整治等工作,持续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8.深入实施城乡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开展重点河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治理,推动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59.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完善大型养殖场、牧场网格化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60.抓实抓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三)加快实现绿色低碳

61.实施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行动,推进恒海动力谷等园区低碳化发展,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6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扎实做好“禁限塑”工作,创建无废园区、无废城市。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63.倡导绿色生活,增强全民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意识,推进节约型机关、学校、商场创建。

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

七、强化改革攻坚,切实增强发展动能

(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64.推动农村土地综合利用改革,做好农用地适度规模流转、村集体清产核资、农村建设用地盘活三篇文章。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65.完成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医共体改革,持续深化供销社改革和农信社改革。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供销社、县信用联社

66.加快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

责任单位: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

67.做好金融综合改革,积极有效化解金融机构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财政局

(二)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68.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持续抓好“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交房即交证”,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审批事项免证可办,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外无审批、平台之外无审批。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配合单位: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69.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持续做好特邀监督员和企业满意度评议等工作,出台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办法,建立全链条调查处理机制,切实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70.加大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真正让群众和企业能办事、快办事、好办事、办成事。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71.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激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

72.扎实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实现小微企业升规入统60家,新登记市场主体6000户。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房产事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3.完善“万人助万企”包联机制,重塑企业家之家,推动由纾困帮扶向“三化改造”“六新突破”“双招双引”等专业化服务拓展。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县“万人助万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4.弘扬企业家精神,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全力打造新时代鲁商品牌,着力实现“鲁山好,鲁商才会好;鲁商好,鲁山会更好”。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工商联

八、强化系统思维,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一)提升治理水平

75.巩固完善“五级联动”“三三工程”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76.深化城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增强基层派出所主防效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建强基层社会治理阵地。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77.丰富数智赋能社会治理应用场景,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社会治理精细化、精准化、高效化。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二)营造稳定环境

78.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浦江经验”,扎实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争创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

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司法局

79.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民呼必应热线对接联动,高效运行“135”快反机制,最大限度提高见警率、管事率。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0.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非法集资、“食药环”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三)强化法治建设

81.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府院、府检联动机制实体化运行,一体推进法治鲁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82.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守法普法示范县创建成果,持续开展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打造“枫桥式司法所”2个,创建省级守法普法示范乡镇1个、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四)筑牢安全底线

83.聚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六查一打”专项行动,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84.全面推进防灾体系标准化建设,强化自然灾害防御应对,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常态开展可视化指挥调度拉练,强化备战备勤和应急响应能力。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九、强化共建共享,全力保障改善民生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85.深入实施“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优化职业院校特色专业设置,为主导产业发展、青年人才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6.完善促进就业带动创业保障制度,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新增城镇就业61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万人。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87.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程,加快城区4所公办幼儿园、21个“改薄”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88.优化中小学布局,新建改建寄宿制小学5所,完成36所小规模学校资源整合。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89.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进县一高科创楼、县二高新校区建设。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一高、二高

90.强化教师待遇保障,加快教师住房一期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91.推进校园实践基地建设,提升中小学课后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92.加大校园安全教育力度,全方位、大力度推进综合整治,全力打造平安校园。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三)推进健康鲁山建设

93.加快紧密型县域健共体建设提质升级,积极创建省级、市级重点专科,鼓励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94.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机制,规范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健康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县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95.加快县精神病医院和老年病医院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96.加强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中心、县应急管理局

97.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疗保障局

98.强化“两品一械”安全监管,争创市级药品安全县。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99.推进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村史馆、农耕馆、党史馆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扩容,争创省级示范性乡村文化合作社2个。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100.深入推进“书香鲁山”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道德模范、五好家庭等评比活动。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101.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责任单位:县城市创建事务服务中心

102.高标准举办村晚、第二届“回鲁山过大年”、“我们的节日”等系列活动,开展红色轻骑兵走基层、送戏下乡、文艺支教等志愿服务,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土门、江河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03.谋划实施社会养老领域项目3个,开工建设鲁山中心养老院,探索实施提高百岁老人补贴标准,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弘扬孝老敬亲传统。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4.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失独人群、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监测关爱帮扶。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105.积极推进鲁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06.抓好残疾人培训就业,加强基层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县残联

107.提高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108.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抓好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双拥共建。

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民防空事务服务中心

109.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

110.高质量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111.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12.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13.开展全省旅游资源普查。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