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鲁政〔2023〕33号
- 索引号
- 00548694/2023-00032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议案
- 服务对象
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辛集乡设立辛集镇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为实现优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设立镇标准和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29号)文件要求,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县积极推动撤乡建镇工作。
撤乡建镇的工作标准由省政府制定,考核内容涉及经济指标、面积指标、人口指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等近30项,时间紧、任务重。县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民政、教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撤乡建镇工作领导小组。县民政部门作为撤乡建镇工作的牵头部门,及时对拟撤乡建镇的辛集乡、马楼乡、瀼河乡等开展督促指导。县直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照上级要求和撤乡建镇任务分解具体内容,主动开展工作。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设立镇标准和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的通知》(豫政〔2020〕29号)文件要求,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拟选定辛集乡作为首批撤乡建镇乡。
辛集乡在文化、教育、医疗、金融、交通、水电等方面,基础建设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能力较强,全乡道路硬化率达98%以上,自来水普及率95%以上,地名标志设置率达100%,垃圾日产日清处理率100%,乡政府所在地行政村污水处理率达100%,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4.2平方米,各项指标已基本符合上级要求。
今年8月7日,经县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辛集乡作为2023年度撤乡建镇第一批申报乡。
特此报告,请予审议。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