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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1         浏览次数: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土门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城南特色商业区,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切实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工作,现将《鲁山县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8月31日

鲁山县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

开发行动方案

 

我县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光伏潜力较大。为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结合国家、省、市能源局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有关要求和我县光伏发电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项目为王”理念,将屋顶光伏发电开发作为加速光伏发电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支撑能源领域投资的重要措施,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统筹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通过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助力城镇提质和乡村振兴,带动相关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全社会绿色能源消费观念,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界定好市场与政府边界,加强政府统筹引导,聚焦协调屋顶资源,营造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多元市场主体的效率优势和灵活特征,形成统筹有序、分工合理的屋顶光伏整县推进工作机制。

-坚持规划引领、有效消纳。提升系统思维,加强整县总体开发方案引领作用,保持新能源开发与相关规划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屋顶资源合理利用,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稳步有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装机增长与用电负荷发展相适应,确保分布式光伏项目在配电网系统平衡,就地就近消纳。

-坚持城乡同步、普惠共享。结合城市提质、乡村振兴,同步推动县域屋顶光伏整体开发,提升城乡新能源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同步性。探索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实现绿色能源共建共享。

-坚持源网协同、创新机制。以新能源装备技术迭代、云大物移智等新技术融合应用为支撑,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和负荷侧资源,推动源网协同发展。增强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屋顶光伏发电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促进新能源高效利用。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大幅提高,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落地见效,一批“光伏+”特色工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有力支撑我县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居民用能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二、加快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

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党政机关、校园、医院、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打造一批阳光工程,形成示范效应。

(一)阳光机关工程。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在党政机关办公楼集中开展光伏发电改造,优先支持各级政府机关先行先试,打造示范效应,提升人民群众对光伏发电的认同感。

(二)阳光校园工程。由县教体局牵头,鼓励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屋顶资源开展光伏发电建设,重点支持大中专院校结合专业设置,开展光伏发电建设应用,打造特色实训基地。

(三)阳光基础设施工程。由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牵头,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在火车站、检修厂、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厂、商场等的应用,助力打造智能基础设施。

(四)阳光公共建筑工程。由县住建局、卫健委、文广旅局牵头,推广光伏发电在图书馆、医院等公共建筑领域的建设应用。加强新建建筑光伏发电应用方案设计,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

(五)阳光企业工程。由县集聚区管委会、工信局负责,推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生产企业的建设应用,做到应建必建。

三、强力推进整县屋顶光伏开发试点

我县已列入省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县,要利用好“1+1+X”建设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大型能源企业技术优势、政策性银行资金优势以及属地平台公司、骨干企业资源协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提升我县县域乡村能源生产和消费水平。

(一)建立推进机制。由县发改委牵头,成立相关职能部门、电网企业、牵头开发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强化力量配置和工作协同。各部门、乡镇政府、办事处要重点协调落实资源、完善政策环境,根据各自职责,排查统计屋顶可用架设太阳能板资源,统计结果于9月15日前报送县发改委能源资源股(填报格式见附件);电网企业重点做好配电网升级改造、接网服务和发布电力供需指引等相关工作;牵头开发企业应与上报方案一致,重点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切实保障试点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完善开发方案。县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屋顶光伏整体开发方案,会同电网企业研究确定试点建设规模和分年度建设时序,强化政策激励和监管措施,建立屋顶光伏、储能设施安全管理和消防应急预案,增强整体开发方案的可操作性。电网企业要深入参与整体开发方案编制,结合当地用电负荷和电网条件出具消纳意见;要合理确定项目并网方式,屋顶光伏项目优先接入低电压等级,超出变电容量后可汇集接入上一电压等级。开发企业要结合开发时序、当地用电负荷发展情况,开展配套储能相关论证,通过共享储能和分布式储能并举,促进分布式光伏所发电力就地就近消纳。

(三)建立工作台账。县发改委对照开发方案编制情况,建立专项工作台账,明确项目建设任务、产业落地目标、乡村振兴举措等关键环节,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县发改委牵头,县住建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健委、文旅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相关目标、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做好消纳保障。县供电公司提前介入,密切配合专项方案编制工作,按照“简便高效”原则,优化屋顶光伏接网流程,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保障屋顶光伏“应接尽接”“年度滚动”。

(三)提供产业支撑。加强重大项目培育和产业链招商力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光伏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来豫发展,不断壮大我县战略新兴产业,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金融支持。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低利率、长周期的绿色信贷服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效避免金融风险。鼓励保险公司及时跟进,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保险服务,降低施工、极端天气等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附件:鲁山整县屋顶光伏排查情况明细表

 

 

 

 件:

 

鲁山整县屋顶光伏排查情况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产权情况(自有、租赁)

屋顶材质(混凝土、彩钢瓦)

基本情况

变压器

合作意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收取租金全额上网)

联系人及电话

总户数

具备安装条件户数

具备安装条件屋顶面积

月均用电量

用电集中时间

用电电价

数量

型号 容量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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