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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山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4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土门办事处:

《鲁山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14

鲁山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

 

为有序恢复我县有证校外培训机构正常培训活动,按照《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暂时关停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紧急通知》(平教体政法〔2021〕8 号)要求,“对证照齐全,经验收合格,且纳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智慧教培监管平台监管的,解除关停状态,下发公告,允许恢复正常培训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安全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乡镇成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整改完成的有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班专组,对各乡镇初验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公告开放。

3.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符合办学条件的可按程序向县教体局提交办学申请,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营利性质的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非营利性质的向县民政局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证照齐全后方可依法依规经营。

四、验收对象

全县安全隐患整改完成的有证校外培训机构(含教体局同意成立的7个体育俱乐部)。

五、验收内容

(一)执行政策情况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2. 加强党的领导,3名以上党员的单独成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成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其它党支部。

3. 学校的校名和印章与上级批准的校名一致;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设立分校、变更场所、发布广告等行为。

4.不准提供食宿,发现提供食宿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吊销办学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

(二)办学条件情况

1.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要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2.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卫生等管理规定要求

3.办学用地属租赁的要有租赁合同,租赁期一般不少于二年;具有房屋可靠性报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规范管理情况

1.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或广告报教育部门审批备案。开展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县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相挂钩。

3.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4.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不准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证照齐全,且纳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智慧教培监管平台”监管。

6.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培训机构行为,培训教师应取得相应培训资质。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四)消防安全情况

1.建立有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使用租赁房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制定完善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处进行张贴公示。

3.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5.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每个楼层应在易于取用的部位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灭火器设置点设置2-5具4公斤以上灭火器。

7.培训场所达到300㎡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

8.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供电公司

(五)安全保卫情况

1.安保器材配备齐全,能熟练使用;

2.每100名学生配备一名专(兼)职保安;

3.安保制度健全;

4.监控全覆盖,监控存储能达到90天;

5.有迅速、有效处置培训机构暴力、安保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六、强化领导

(一)健全组织

成立鲁山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李怀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两个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专班,负责开展有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改验收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整改验收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

各验收工作专班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片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按时完成验收工作。对在验收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鲁山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鲁山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专班组成及工作要求

 

  

附件1

 

鲁山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彭清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献春(县政府副县长)

        杨洪峰(县政府副县长)

        王泉水(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李领新(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  员:郭伟民(县政府办主任)

姚  锦(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增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怀海(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小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东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匡晨阳(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国政(县住建局局长)

            刘兵战(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朱凯军(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王  明(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李怀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附件2

 

鲁山县校外培训机构

整改验收工作专班组成及工作要求

 

鲁山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两个整改验收工作专班,负责分区分片对经各乡镇初验合格的有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验收。

一、验收程序及时间

7月19日至20日各乡镇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对本辖区内有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经验收人员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21日至23日,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专班对分包片区内对经各乡镇初验合格的有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复验。

复验合格的培训机构由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告开放;复验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三天整改期限,重新验收合格后,予以公告开放;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二、职责分工

第一整改验收工作专班由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国辉同志任组长,各相关职能单位1名副职任副组长、1-2名同志为成员,负责鲁阳、露峰、下汤、背孜、仓头、董周、四棵树、库区校外培训机构的验收工作。  

第二整改验收工作专班由教体局副主任科员王新梅同志任组长,各相关职能单位1名副职任副组长、1-2名同志为成员,负责琴台、汇源、张良、马楼、团城、梁洼、辛集校外培训机构的验收工作。

三、工作纪律  

整改验收工作专班要按照验收标准,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验收工作。各整改验收工作专班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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