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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3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土门办事处:

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11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21〕19号)有关要求及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县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我县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方面的县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其中与《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并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工作计划。

二、责任分工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全面自查梳理,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公章连同所清理的文件一起于2021年5月6日前报县司法局(电子文档报送至 lsxfzzx@163com)。县司法局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汇总、上报工作。

(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总工作。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和汇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级政府、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汇总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在清理和汇总工作结束后,认真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5月6日前报县司法局(电子文档报送至 lsxfzzx@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是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办公电话)报县司法局(联系人:林鲁培,电话:7653029;邮箱: lsxfzzx@163com)

(二)提高效率。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三)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清理过程中要主动与县司法局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021年4月23日

 


附  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清理意见(修改、废止)及理由

工作计划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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