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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文化艺术中心(原鲁山县文化馆)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5-02-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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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文化馆1948年建制,馆址原在县城西关大街,2009年迁至鲁平大道中段,场馆面积2700平方米,内设办公室、文化艺术馆、文体活动室、非遗展厅、综合排练厅等。全年实行对外免费开放,现为国家一级馆。2023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鲁山县文化馆更名为鲁山县文化艺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办公地点:鲁山县鲁平大道中段

二、办公电话:0375--5060672

三、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系列活动和群众文化艺术门类的创作、比赛、展览;

(2)繁荣群众业余文化艺术活动,培训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搜集、整理工作;

(4)负责文献资源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提供读者借阅;对文献进行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加工,科学排架,合理流通;

(5)对馆外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搜索、过滤,成为虚拟馆藏,形成更加宽广、快捷的信息通道;利用现代化手段使馆藏文献数字化;

(6)协调全县城市书房和总分管制相关工作及农家书屋业务工作。

四、场馆免费开放信息

1阵地活动室(乒乓球室):文化中心一楼东

2非遗展厅(非遗作品展):文化中心一楼东

3文化艺术馆(书法展、优秀非遗展):文化广场东一楼、二楼

 4开放时间: 至周日(周一调休)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联系人:

   机:15516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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