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鲁政复终〔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1-23         浏览次数:


 

申请人: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居民身份号码:XXXX,住址:XX省XX市XX村XXX号。

被申请人: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XX,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举报是否受理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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