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鲁政复终〔2021〕16号
发布日期: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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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鲁政复终〔2021〕16号
申请人:昝XX,女,汉族,住河南省鲁山县。
被申请人: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
委托代理人:李XX,系鲁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1年X月X日作出鲁公(X)行罚决字〔2021〕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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