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15         浏览次数:
鲁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对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跨世纪幼儿园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跨世纪幼儿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52410423099437965R
法定代表人王秀娟
地址鲁山县琴台办事处鲁平大道西端廉租房小区路北
行政处罚种类三停、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消)行罚决字〔2021〕0022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周宏都(16040724001);柴亚克(16040724051)
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鲁山县琴台办事处鲁平大道西端廉租房小区路北的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跨世纪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主要证据材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份,现场照片2张和询问笔录2份等证据。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适用裁量标准该单位不符合敷设规定的线路为其他电器产品线路,在我大队检查后该单位未在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根据《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08之规定,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阶次,责令停止使用、1000元-2000元的量罚区间。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罚款贰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1.10.29
行政处罚机关鲁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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