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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101/2024-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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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各中心校(局直办):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鲁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体〔2024〕24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免试入学原则。严格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2.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3.公办中小学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原则。城区公办中学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划定招生范围,按照划定片区及招生的三个类别依次和统筹安排原则进行。
其中城区两所公办寄宿制学校(鲁山县实验中学、鲁山县第二十九中)在学位和住宿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城区其他中学已划定片区内偏远地域无法寄宿的学生(鲁山一中、一高附中、鲁阳中学、汇源中学,2024年秋季开学,初始年级一律不招收住宿生);城区公办小学由城区中心校(局直办)划定招生范围,乡镇公办中小学由属地中心校划定招生范围,招收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入学对象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乡(镇)公办初中招生以划定片区为依据“对口直升”,乡(镇)公办小学按照学校所在地行政村对口直升所在片区公办初中。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对象,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到有条件的公办学校。
二、招生对象
1.公办初中:符合条件的片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有片区户籍在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
2.民办初中:具有本学校小学段六年级学籍的毕业生即为其初中招生对象,直升至本校初中部,严控对外招生、超计划招生。
3.公办、民办小学:符合条件的片区内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4.特殊教育:根据全县残疾适龄儿童统计信息,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政策,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三、成立相应组织
2024年成立“鲁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协同做好招生信息材料共享核查工作。成员单位有: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
城区小升初、幼升小招生工作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片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和小升初)初审、辖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复审、县招生工作组随机抽调审核。
乡(镇)各中心校、中小学校成立相应招生工作组;城区中心校(局直办)要根据辖区中小学校数量和复审工作任务量,成立相应规模的联合招生工作组,成员由中心校、招生学校校长、负责招生工作副职和责任心强的学校骨干人员组成(琴台中心校负责鲁山一中及辖区小学招生工作;鲁阳中心校负责一高附中及辖区小学招生工作;露峰中心校负责二十九中及辖区小学招生工作;汇源中心校负责汇源中学及辖区小学招生工作;局直办负责鲁阳中学、实验中学及辖区小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组主要负责本辖区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各个环节的具体事宜;招生工作组名单和办公电话于7月25日前报教体局普教科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组报民管科备案。城区中心校、局直办联合招生工作组名单及电话需另报县纪委驻局纪检组备案。
教体局“招生工作组”由局纪检组、局相关科室、城区中心校、局直办有关负责(工作)人员组成。“招生工作组”办公地点:鲁山县教体局普教科,办公电话:0375-5093359。
四、划片招生材料初审
(一)小升初划片招生初审。
7月27日—29日,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
1.本县内小学(含民办)六年级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接受小升初划片招生(对口直升)材料初审,领取个人《学籍基本信息表》(学校加盖公章);领取、填报《初中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一)》。毕业小学结合已上报的小六毕业生情况摸底表和实际情况,审查相关证件,做好小升初划片招生(对口直升)资格、家庭住址和户籍所在地的审核工作。
城区公办小学在籍小升初学生材料按招生学校学位和类别依次进行初审。第一类是具有片区内户籍的居民子女;第二类是在片区内拥有固定房产(房产证和不动产证优先)且实际居住于此的居民子女;第三类是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或证件的片区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子女。通过审查相应证件原件后,复印后原件退还家长,毕业小学出具《初中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一)》,建立一人一档。
农村公办小学毕业生按照中心校划片范围对口直升到相应乡(镇)初中要求进行初审。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局民管科文件要求对本校小学部具备对口直升资格学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毕业学校所属中心校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小学毕业生确需跨片区就读的,向毕业小学提出申请、提供材料(户口本、正规房产证、已入住正规购房合同及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收据等)。然后,在户籍所在地由毕业小学、划片初中、中心校(局直办)进行集中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填报《初中招生材料初审表(二)》、中心校出具《借读证明》,初审材料原件一人一袋。审核未通过的直接退回。7月29日之后,毕业小学、乡镇划片初中不再接收材料,中心校(局直办)不再出具面向鲁山城域内的的《借读证明》。7月30日对联合审核通过转出就读的学生登记造册(表册与档案顺序一致),由中心校统一报“县招生工作组”进行复核。联审结果实行责任追究。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通过审核的,由“县招生工作组”完成此类学生网上信息采集;未通过复核的,除退回由中心校安排在原片区初中就读外,毕业小学、乡镇划片初中向中心校(局直办)、中心校(局直办)向教体局分别写出该生初审情况说明,并视退回数量和违规情节追查联审责任人责任。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居住证)、优抚对象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城区户籍返城就读学生(需提供城区户口本、房产证),由“县招生工作组”接受并审核其相关招生材料。符合条件的填报《初中招生材料初审表(二)》,提交原就读小学加盖公章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县招生工作组”完成此类学生网上信息采集。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
(二)幼升小划片招生初审
7月30日—31日,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
在规定片区内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学校或所选报民办学校接受幼升小划片招生材料初审。通过初审的,领取填报《小学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由招生小学所属中心校完成学生网上信息采集。
一年级新生划片招生材料原件在初审时提供,招生小学做好材料真实性调查核实,原件复印后退回,复印件和相关表格初审经办人签字,一人一袋存档,供辖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局民管科)复核、教体局抽调审核。
(三)初审时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不动产证(房产证、土地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居住证、单位工作证明及近半年工资证明、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条等;外来务工随迁子女、转出(入)人员及其他鲁山县以外户籍的还须提供借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或外县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小升初需同时提供《学籍基本信息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排除情况:1.购房以入住为准,在建房未交房入住的合同、票据等材料不能作为入学凭据。2.不能证明与学生有监护关系或共同生活直系家庭成员的证件证明材料不予采信。
五、县招生工作专班、城区联合招生工作组资格复审
小升初复审递交材料(7月31日):乡(镇)公办初中可以抽查形式进行复审。
城区毕业小学按初审表中指导报名学校分类造册连同初审复印材料交中心校,中心校汇总后,于7月31日电子档发普教科邮箱:lsxpjk@126.com (附件10),同时负责将划片初审名单和材料提交到相应辖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各辖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要根据辖区招生初中学校数,在辖区初中设置充足的服务窗口(服务台)。
资格复审(8月1日—8日):
8月1日毕业小学初审通过的人员向《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中相应的“指导报名学校”辖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的服务台或“县招生工作组”提交《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一》、《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居住证、务工合同及近半年工资证明、近三个月的水电缴费条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排除情况同(三)中相关内容。
8月2日,各中心校(局直办)联合招生工作组按上交的材料分类(户口/房产/其他)汇总上报普教科邮箱:lsxpjk@126.com。教体局报县招生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通过信息比对核验入学证明材料。县公安局负责户口簿(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居住证(部分类别生源监护人提供)的居住信息核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不动产权登记证、房产信息核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部分类别生源监护人提供)、社保缴费记录信息核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源监护人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信息;办事处负责小产权的房产及居住信息认定。同时成立调查组,依据档案分区域开展入户复审调查(重点是热点学校、片区学生集中的住宅区、小产权房等,填写调查表并签字、留存佐证),确认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
8月3日联合招生工作组将未通过审核学生的《初审表》退回原毕业小学,毕业小学通知家长重新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对于不能提交新的佐证材料,毕业小学告知家长此类学生的统筹安置原则和政策。不要轻信任何单位与个人的虚假承诺,严禁资料滞留家长手中。毕业小学对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报名人员于8月5日统一向相应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提交材料进行再审核。
调查复审要求:1.各中心校(局直办)联合招生工作组要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入户家访,调查过程中,要坚持法治思维,法制观念,严守工作纪律,态度诚恳和善,讲究方式方法,注意教育形象和效果。认定材料时要有理有据,尊重实际原则。2.复查通过的认定的要当场告知家长结果,原件返还家长,复印件带回,在家访表上注明结果,家长签字。3.未通过核查的,要讲清政策,并征求家长意向,指导选择改签学校,新证件材料复印件交中心校复核改签。
依招生专班成员单位核验反馈、入户调查结果,城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根据片区中学招生计划数,在报名人员《初审表》上按照录取类别(户口/房产/其他)签署招生工作组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统筹安置),工作组负责人签字、中心校加章,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城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对毕业小学“再审核”的材料、进行入户家访调查复审后,仍未通过审核的,于8月8日整理未通过审核(统筹安置)人员《初审表》并登记造册(《初审表》与登记表顺序保持一致),连同城区“小升初”通过复审学生登记表(附件11)电子档上报教体局普教科邮箱:lsxpjk@126.com。
乡(镇)公办小学初始年级招生资格审查,由所属中心校组织实施。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对所确认具有“直升”本校初中就读资格和小学一年级初审通过学生名单上报局民管科邮箱:lsxjtj5888168@163.com,由民管科进行复审。
六、“县招生工作组”终审和随机抽调审核
“县招生工作组”对城区中小学联合招生工作组上报的公办中小学通过复审和需统筹安置的人员和乡(镇)公办初中通过招生资格复查的人员进行随机抽调审核,最终确定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和招生计划数。
民办学校一年级、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直升”学生按鲁山县教体局民办学校管理科公布的《鲁山县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文件为入学新生建立招生档案(“一人一档”:《初审表》、《学籍基本信息表》),8月5日前,将通过的学生初审资料、名单上报局民管科终审,民管科审核确认招收学生的就读资格和计划数,报局普教科备案。
七、录取
(一)民办中小学录取(8月6日—7日)
1.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对所确认具有“直升”本校初中段就读资格的学生进行录取。
2.民办学校一年级录取。报名学生人数少于、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3.“电脑派位”未录取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民办中小学录取由民管科组织实施监管。
(二)全县公办中小学录取
8月9日—10日:全县公办中小学通过审核的学生进行录取。
8月11日—12日:“县招生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城区户籍返原籍就读子女、统筹安置等学生进行城区公办学校统筹安置。
8月13日—14日:①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查者,持退回的信息采集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接受审核录取。
②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根据实际情况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八、广泛宣传营造公平有序招生环境
各中心校、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学校网站、设立招生咨询台、发放招生宣传页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通过家长群、自媒体或安排志愿人员指导学生和家长熟悉报名办法,报名材料提供要求,达到招生政策家喻户晓,所有报名人和家长知道面向本人所在片区招生的公办学校,清楚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的报名办法。
九、强化制度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一)落实领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中心校校长、中小学校长是辖区(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于经查实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以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未通过审核私自违规招生的学校,超出计划数的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退回原籍,违规招生学校在全县予以通报;因违规招生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校长和相关关责任人,将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
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户籍登记行政村的审定工作以毕业小学为主,按照小学毕业生随监护人生活原则审查户籍登记行政村地址、房产证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
要认真落实省、市化解大班额要求,各中小学校切实控制2024年新入学年级班额,努力化解其它年级大班额和原住宿学生的安全隐患问题。
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符合政策的特殊群体适龄对象做到“一人一案”,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建立入学“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入学。
(二)严格初审复查招生制度。落实“招生平台”网上信息登记制度、入学资格审查制度、招生资料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制度、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复审制度。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体系。对弄虚作假、执行招生政策不力或未通过审核私自招生造成严重后果者,超出计划数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生学籍,并追究有关学校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健全诚信招生制度。建立完善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对各种不诚信行为和虚假材料予以公开曝光并记入不诚信档案。学生家长(监护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新生入学报名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对所提交报名资料档案给予诚信保证。
(四)落实公示监督制度。各学校要将划片招生范围、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招生时间、注册报名办法、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值班电话及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等在学校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方便学生报名,接受社会监督。
县教体局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局普教科:0375-5093359
局民管科:0375-5888168
局纪检室:0375-5898889
2024年7月17日
附件:1.2024年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2.2024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3.2024年乡镇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4.2024年中小学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小学1初中2)
5.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6.新生入学报名承诺书
7.借读证明(模板)
8.鲁山县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人员登记表
9.城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人员信息登记表
10.城区“小升初”学生初审登记表
11.城区“小升初”通过复审学生登记表
12.城区“小升初”统筹安置学生登记表
附件1
2024年城区公办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根据“就近入学与相对就近入学相结合、自然区划兼顾行政区划以自然区划为主”和“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经研究划定城区公办中小学2024年招生范围如下:
一、初中就近入学片区
1.鲁山一中:向阳路以东,老城大街以北(不含老城大街),花园路(东关转盘往北)以西;花园路(东关转盘往北)以东至中州路曹堂(不含)以西、人民路凯博家具广场以西范围内非露峰街道户籍的学生。
2.实验中学(寄宿制):西关大街以北(不含西关大街)、向阳路以西,琴台街道宗庄村、马洼村、余堂村、米章村、八里村、贾王庄村、刘营村(部分)。
3.一高附中南校区:西关大街以南(含西关大街)、向阳路以西、尧山大道以南、墨公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鲁阳街道七里村、小贾庄村、五里头村。
4.一高附中北校区:老城大街以南(含老城大街)、向阳路以东、花园路(东关转盘往南)以西、尧山大道以北。
5.汇源中学:花园路(东关转盘南段)以东,汇源街道,城南特色商业区赵庄村(花园路以东部分);尧山大道以南、墨公路与尧山大道交叉口以东部分。
6.鲁山二十九中(寄宿制):露峰街道(不含东关社区、曙光社区)的学生;中州路曹堂(含)以东、人民路凯博家具广场以东范围内非露峰街道户籍的学生,汇源街道办事处(住宿)。
二、小学就近入学片区
1.鲁山县琴台第一小学:老城大街以北、墨公路以西、向阳路以东、铁路以南(不包括盐业大厦、金鼎财富广场)。
2.鲁山县琴台第二小学:西关大街以北、向阳路以西、钢厂路以东、铁路以南(包括盐业大厦、金鼎财富广场)。
3.鲁山县琴台第三小学:刘营社区。
4.鲁山县琴台第四小学:钢厂路和建设街以西(包括五街)。
5.鲁山县琴台第五小学:宗庄社区。
6.鲁山县琴台第六小学:马洼社区。
7.鲁山县琴台第六小学余堂学点:余堂社区。
8.鲁山县琴台第一小学米章学点:米章社区、八里仓社区。
9.鲁山县鲁阳第一小学:城厢社区(二街);墨公路以西、南城壕以北、健康路以东、北城壕以南。
10.鲁山县鲁阳第二小学:阳光社区(九街)。
11.鲁山县鲁阳第二小学八街学点:黉学社区。
12.鲁山县鲁阳第三小学:大同社区(六街)、前进社区(七街)、前进社区周边新峰社区(新峰街)。
13.鲁山县鲁阳第四小学:河滨社区(十街)。
14.鲁山县鲁阳第五小学:小贾庄社区、林河苑社区。
15.鲁山县鲁阳第五小学五里头学点:五里社区。
16.鲁山县鲁阳第六小学:七里社区、八里社区。
17.鲁山县鲁阳小学:阳光社区贺楼村、学校周边新峰社区;鲁平大道以北、向阳路以西、南城壕以南、贺楼村范围内的非贺楼、新峰社区户籍。
18.鲁山县健康路小学:鲁平大道以南—向阳路以东—尧山大道以北—鲁班路以西—鲁平大道以南区域。
19.鲁山县河滨小学:鲁平大道以南—向阳路以西—尧山大道以南—鲁班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钢厂路以东—鲁平大道以南区域,阳光新村及三间房村户籍学龄人员,及城区分流的部分学生。
20.鲁山县露峰第一小学:具体范围墨公路以东—顺城路以南—花园路以西—鲁平大道以北以及一街社区服务范围内。
21.鲁山县露峰第二小学:露峰办事处新华社区(刘庄,邢庄,李庄,西肖楼村,新陈楼村,瓦窑村),达昌社区,锦园玺堡。
22.鲁山县露峰第二小学后营学点:振兴路以东、新兴路以西、泰山路以北、人民路以南的后营社区(后营、前营、张南庄、新民队、绿地、面粉厂)及周边区域。
23.鲁山县露峰第三小学:叶茂社区叶茂村,曹堂村,曹庄村3个自然村及周边区域。
24.鲁山县露峰第四小学:露峰社区下洼(含宋庄)及周边区域。
25.鲁山县露峰第四小学上洼学点:上洼社区的上洼组,张堂组,辛庄组,张飞沟组。
26.鲁山县汇源第一小学:望城路以南—鲁班路以东(幸福城1-2期部分)—滨河大道以北—振兴路以西—尧山大道以南—花园路以西—望城路以南区域,以及赵庄村户籍学龄人员。
27.鲁山县汇源第二小学:汇源办事处大王庄、马庄、赵庄、石佛、小河张等五个自然村,十个村民组。
28.鲁山县汇源第三小学:汇源办事处申庄村,(含以及南环路以北的申庄村新金章组、申庄村小李庄组、申庄村程庄组),西至花园路以东,东至小詹营组及东方国际小区。
29.鲁山县汇源第二小学王瓜营学点:汇源办事处王瓜营村叶元组、吴庄组、王瓜营组、李庄组、曹庄组。
30.鲁山县汇源第二小学军王学点:汇源办事处杨庄村、军王村、大力马村、桃园赵村。
31.鲁山县汇源第三小学詹营学点:汇源詹营村及鲁山工业集聚区南区、属地商户。
32.鲁山县鲁兴小学:汇源办事处申庄村小郭庄组、白果树组和附近小区以及主城区分流的学生。
33.鲁山县长兴小学:鲁平大道以南—鲁班路以东—望城路以北—花园路以东—尧山大道以北—振兴路以西—鲁平大道以南区域和城区分流学生。
附件2
2024年城区划片招生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 生 计 划 | 备 注 | |||||
人数 | ||||||||
1 | 鲁山县第一初级中学 | 1100 | ||||||
2 | 鲁山县一高附中北校区 | 960 | ||||||
3 | 鲁山县一高附中南校区 | 800 | ||||||
4 | 鲁山县实验中学 | 800 | 住宿 | |||||
5 | 鲁山县汇源初级中学 | 600 | ||||||
6 | 鲁山县第二十九初级中学 | 650 | 住宿 | |||||
合计 | 4910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 生 计 划 | 备 注 | |||||
班数 | 人数 | |||||||
1 | 鲁山县琴台第一小学 | 7 | 315 | |||||
2 | 鲁山县琴台第二小学 | 7 | 315 | |||||
3 | 鲁山县琴台第三小学 | 1 | 45 | |||||
4 | 鲁山县琴台第四小学 | 1 | 45 | |||||
5 | 鲁山县琴台第五小学 | 4 | 180 | |||||
6 | 鲁山县琴台第六小学 | 1 | 45 | |||||
7 | 琴台第六小学余堂学点 | 1 | 45 | |||||
8 | 琴台第一小学米章学点 | 0 | 0 | 2024年不招生 | ||||
9 | 鲁山县鲁阳第一小学 | 8 | 360 | |||||
10 | 鲁山县鲁阳第二小学 | 3 | 135 | |||||
11 | 鲁阳第二小学八街学点 | 1 | 30 | |||||
12 | 鲁山县鲁阳第三小学 | 1 | 30 | |||||
13 | 鲁山县鲁阳第四小学 | 1 | 30 | |||||
14 | 鲁山县鲁阳第五小学 | 1 | 35 | |||||
15 | 鲁阳第五小学五里头学点 | 1 | 25 | |||||
16 | 鲁山县鲁阳第六小学 | 1 | 30 | |||||
17 | 鲁山县鲁阳小学 | 8 | 360 | |||||
18 | 鲁山县健康路小学 | 4 | 200 | |||||
19 | 鲁山县河滨小学 | 8 | 360 | |||||
20 | 鲁山县露峰第一小学 | 3 | 165 | |||||
21 | 鲁山县露峰第二小学 | 2 | 80 | |||||
22 | 峰第二小学后营学点 | 2 | 90 | |||||
23 | 鲁山县露峰第三小学 | 3 | 135 | |||||
24 | 鲁山县露峰第四小学 | 2 | 110 | |||||
25 | 露峰第四小学上洼学点 | 1 | 45 | |||||
26 | 鲁山县汇源第一小学 | 10 | 450 | |||||
27 | 鲁山县汇源第二小学 | 1 | 45 | |||||
28 | 鲁山县汇源第三小学 | 2 | 90 | |||||
29 | 汇源第二小学军王学点 | 1 | 55 | |||||
30 | 汇源第二小学王瓜营学点 | 1 | 45 | |||||
31 | 汇源第三小学詹营学点 | 1 | 45 | |||||
32 | 鲁山县鲁兴小学 | 5 | 275 | |||||
33 | 鲁山县长兴小学 | 6 | 300 | |||||
合计 | 99 | 4515 |
附件3
2024年乡镇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招生范围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范围 | 备注 | ||
人数 | 班数 | 乡镇 | 村 组 | |||
1 | 鲁山县第三十二初级中学 | 220 | 4 | 观音寺 | 西桐树庄、竹园、石坡头、下孤山等11个村 | |
2 | 鲁山县观音寺初级中学 | 200 | 4 | 观音寺 | 西陈庄、岳村、三间房、鲁窑等11个村 | |
3 | 鲁山第十八初级中学 | 150 | 3 | 四棵树 | 四棵树乡各村 | |
4 | 鲁山县第二十七初级中学中 | 135 | 3 | 辛集 | 程东村、程西村、范店村、荆圪垱村、柴庄村、蜂李村、新村、贯刘村 | |
5 | 鲁山县第六初级中学 | 400 | 8 | 辛集 | 辛集村,高村,郝村,三东村,三西村,小河里村,傅岭村,东肖楼村,肖老庄村,漫流村,盆郭村,桃园村,湖里王村,徐营村,西羊石村,史庄村,辛庄村、张庄村、孙义村、核桃园村、清水营村 | |
6 | 鲁山县第十七初级中学 | 135 | 3 | 背孜 | 背孜乡各村 | |
7 | 鲁山县江河高级中学初中部 | 80 | 2 | 江河 | 江河新区、江河村、北沟村、稻谷田村 | |
8 | 鲁山县第十二初级中学 | 275 | 5 | 仓头 | 仓头乡各村 | |
9 | 鲁山县第十一初级中学 | 500 | 9 | 董周 | 铁家庄村、西马楼村、黄背洼村、汪家庄村、双庙村、兴龙岗村、常庄村、平安村、焦庄村、董村、沈沟村、群虎岭村、西高村、闫河村、沈庄村、何家庄村、杨树沟村、石峡沟村、场房村、郝沟村、龚庄村、蔡庄村。 | |
10 | 鲁山县第三十一初级中学 | 200 | 4 | 董周 | 小集村,十里村,盆窑村,南张庄村,大元庄村,乔店村,杨树底村,孔庄村,武庄村,和庄村,尹庄村。 | |
11 | 鲁山县第十三初级中学 | 275 | 5 | 库区 | 库区乡各村 | |
12 | 鲁山县第七初级中学 | 200 | 4 | 梁洼 | 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北街村、半坡羊村 | |
13 | 鲁山县第二十八初级中学 | 70 | 2 | 梁洼 | 郞坟村、段店村、张相公村、鹁鸽吴村、保障村、南店村、连沟村。 | |
14 | 鲁山县第三初级中学 | 468 | 9 | 磙子营 | 磙子营村、沽汑村、双龙店村、董庄村(1小),孙街村(2小),白练堂村、宝林村、刘八庄村(3小),码头赵村、岗薛村、孔庄村、田庄村(4小),韩北村、韩南村、韩东村、韩西村、(5小),洼陈村、高庄村、渠庄村(6小),三官庙村、小杜庄村(7小),徐庄村、谭庄村(8小)、朴实头,东岗埠村、萧何(9小)等26个行政村 | |
15 | 鲁山县第二十三初级中学 | 212 | 4 | 磙子营 | 杨南村、杨北村、杨东村、井泉村、韩庄村、郭胡桥村、杨林村、东葛庄村、马厂村、三山村、石岭村、山刘庄村、魏冲村、里沟村、柳林村、古塘庄、程赵庄、大尹庄、关西、平庄、白庙、孙沟等22个行政村 | |
16 | 鲁山县第五初级中学 | 275 | 6 | 马楼 | 小程庄村,大程庄村,麦庄村,丁楼村,宋口村,吴洼村,大赵楼村,良西庄村,虎营村,老将庄村,郝楼村,永乐村,周庄村,宋庄村,铁寨垣村,陈庄村,官庄村,高岸头村,关庙杜村,牛栏庄村,新韩庄村。 | |
17 | 鲁山县第二十五初级中学 | 400 | 10 | 马楼 | 杨庄村,彭泉村,庄留村,庹村,许庄村,苏庄村,圆盘村,双柳树村,仓房村,沙庄村,山岔口村,释寺村,尧场村,南坡村,贾集村,商峪口村,马楼村,尧场村,梁庄村。 | |
18 | 鲁山县第二十六初级中学 | 225 | 5 | 马楼 | 沙渚汪村,孙庄、绰楼村,燕楼村、丁庄、马塘村、官店村、薛寨村,石门村、董庄,里王村,甘树里、小庄、何寨、楼东、楼西、湖泉店、碾盘庄。 | |
19 | 鲁山县第九初级中学 | 225 | 5 | 让河 | 让东村、让西村、平高城村、黑石头村、尹村村、赊购村、碱场村、陈圪垱村、红岗村、方山村、东辛村、邓西村、江寨村、赵楼村。 | |
20 | 鲁山县第三十初级中学 | 330 | 6 | 让河 | 石佛寺村、余流村、马圪垱村、老西村、老东村、邓东村、袁寨村、陈楼村、头道庙村、赵楼村、东辛村、邓西村。 | |
21 | 鲁山县第三十四初级中学 | 80 | 2 | 土门 | 土门办事处各村 | |
22 | 鲁山县第十四初级中学 | 135 | 3 | 团城 | 团城乡各村 | |
23 | 鲁山县第十六初级中学 | 260 | 6 | 瓦屋 | 瓦屋村、娄子河村、耐庄村、长尺地村、卧阳坪村、白土窑村、红石崖村、马停村、土桥村、大潺寺村、李老庄村。 | |
24 | 鲁山县马老庄初级中学 | 180 | 4 | 瓦屋 | 水滴沟村、上寺村、太平村、刺破岭村、马老庄村、刘相公村、汤河村、石门村。 | |
25 | 鲁山县第十初级中学 | 106 | 2 | 熊背 | 熊背乡各村 | |
26 | 鲁山县第二十初级中学 | 250 | 5 | 尧山 | 尧山镇各村 | |
27 | 鲁山县第八初级中学 | 418 | 8 | 张店 | 张店乡各村 | |
28 | 鲁山县第二初级中学 | 385 | 7 | 张官营 | 营东、营南、营西、营北、营中、刘寨、吴营、梁官营、陈营、洪营、小营、魏寨、东土楼、安寨、闫庄、朱庄、孙庄、双合铺、前城、后城、紫金城、老聂营、南杨庄、五道庙等 | |
29 | 鲁山县笫二十二初级中学 | 150 | 3 | 张官营 | 李乐庄村,惠堂村,临河村,棠树,胡楼,亢庄,白杜孙,肖营,王庄,黄安,丁庄,坡寺,杨树湾,玉皇店。 | |
30 | 鲁山县第四初级中学 | 330 | 6 | 张良 | 营东村、营西村、营南村、张西村、纪营村、张南村、段庄村、张北村、周楼村、福林村、盆尧村、范庄村、荷塘村、刘庄村、袁寨村、黄五常村。 | |
31 | 鲁山县第二十四初级中学 | 330 | 6 | 张良 | 王营村、东刘庄村、辛庄村、闫洼村、李庄村、石庙村、贾寨村、黄庄村、杜庄村、湾张村、杨李沟村、陶庄村、郭沟村、张东村、前营村、东营村、三间房村、芹菜沟村、姚吴程村、老庄村、李法河村、朱马沟村、麦川村、王岗村。 | |
32 | 鲁山县第十九初级中学 | 120 | 3 | 赵村 | 赵村村、上汤村、东坪村、柳树沟村、下寺村、火神庙村、河南村、桑盘村、后山村、关岈村、南阴村、白草坪村、寨子沟村、国贝石村、三道庵村、闫庄村、雷片村、宽步口村(部分)、李子峪村(部分)。 | |
33 | 鲁山县第三十五初级中学 | 186 | 4 | 赵村 | 朱楼沟村、朱家坟村、土峰沟村、大杷村、温汤庙村、中汤村、三岔口村、小尔城村、堂沟村、大丰沟村、李子峪村(部分)、宽步口村(部分)、后山村(部分)、下寺村(部分)、火神庙村(部分)。 | |
34 | 鲁山县第十五初级中学 | 260 | 5 | 下汤 | 老街社区、新街社区、叶庄村、龙潭村 | |
35 | 鲁山县第三十三初级中学 | 123 | 3 | 下汤 | 王庄村、红石寺村、尹和庄村、松垛沟村、袁庄村、西张庄村、社楼村、十亩地洼村、杨家庄村、松树庄村、王画庄村、岳庄村、红义岭村、乱石盘村。 | |
36 | 鲁山县下汤实验学校(初中部) | 135 | 3 | 下汤 | 林楼村、和尚领村、西许庄村、竹园沟村 |
附件4(1) 2024年小学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一年级用) | |||||||||
报名小学(盖章): | 2024年7月 日 | ||||||||
姓 名 | 性 别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份证号 | 学校类别(公办、民办) | ||||||
家庭住址 | 户籍所在乡镇、村 | ||||||||
监护人 | 称 谓 |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
初 审 意 见 | |||||||||
类别 | 送 审 材 料 | 家长签名 | 校长签名 | ||||||
就近片区公办小学报名 | 户口簿 | ||||||||
房产证(土地证) | |||||||||
工商经营许可证 | |||||||||
其他 | |||||||||
民办小学报名 | 户口簿 | ||||||||
注:本“初审表”由报名人向所在“就近片区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提交。学校审查其与学校招生片区范围不符或填报错误者,退回此表并指导正确选报学校。2.小学汇总报名信息报中心校。民办小学报名人信息另由中心校报普教科。3.经中心校审查合格公办小学、经普教科审查合格民办小学完成学生信息采集。4.报名民办小学没有被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者回户籍所在地由中心校安排入学。 |
附件4(2) | |||||||||
2024年初中七年级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一) | |||||||||
编号: | 2024年7月 日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毕业小学、班 | 报名学校 | 片区公办学校: | 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 | ||||||
选报民办学校: | |||||||||
身 份 证 号 | 学 籍 号 | ||||||||
家庭详细住址 | |||||||||
户籍所在地 | |||||||||
监护人 | 称 谓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 系 电 话 | |||||
初 审 意 见 | |||||||||
序 号 | 送 审 材 料 | 指 导 报 名 学 校 | |||||||
1 | 户口簿 | 就近片区学校:
2.民办学校:
3.户籍所在地学校:
| |||||||
2 | 房产证(土地证等正规房产材料) | ||||||||
3 | 营业执照(工商许可证) | ||||||||
4 | 居住证 | ||||||||
5 | 务工(用工)合同、6个月工资表等 | ||||||||
班主任签名: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2024年7月 日 |
联合招生工组负责人签名:
意见: (中心校盖章) 2024年 月 日 | ||||||||
注: 1.本县小学毕业生“初中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由现学籍所在毕业学校出具,其它非相关学校办理无效。 2..“编号”填写:xxxx(4位阿拉伯数字)。 3.“报名学校”只能选“片区公办学校”(后边空格填写该所学校名称)作为第一录取志愿。 4.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直升”资格小六毕业生“选报民办学校”可填报该民办学校初中部。 5.第一志愿“片区公办学校”未通过入学资格审查或“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电脑派位未选中)者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录取。 |
附件4(3) | ||||||||||
2024年初中七年级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二) | ||||||||||
编号: | 2024年7月 日 |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
毕业小学 | 身份证号: | 学籍号: | ||||||||
家庭详细住址 | ||||||||||
户籍所在地 | ||||||||||
监护人 | 称 谓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联 系 电 话 | ||||||
初 审 意 见 | ||||||||||
序 号 | 送 审 材 料 | 是否通过审核 | ||||||||
1 | 城区户口簿 | |||||||||
2 | 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等正规房产材料) | |||||||||
3 | 居住证 | |||||||||
初审签名: 招生学校复核签名:
(学校盖章) (学校盖章) 2024年7月 日 2024年 月 日 |
中心校(局直办)签章:
2024年 月 日 | |||||||||
注:1.本“初审表”由“县招生工作组”为报名就读我县初中的县外随迁子女、城区户籍返城就读小学毕业生出具;中心校(局直办)对通过审核的农村转移人口子女出具,其它非相关学校办理无效。2.“编号”填写:xxxx(4位阿拉伯数字)。 |
附件5 | ||||||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 ||||||
时间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
7月27日-30日 | 划片招生材料初审 | 1.下发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2.农村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相应初中(3.城区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小升初划片招生材料初审。4.为学生出具《初中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一》。)5.中心校完成学生汇总上报、网上信息采集。 | 毕业小学、 中心校 | |||
1.接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具有城区户籍返城就读学生材料并进行初审。2.毕业小学、划片初中、中心校审核确需跨区就读学生材料,建立档案。3.填报《初中招生材料初审表二》。4.完成通过审核学生报县教体局招生工作组复核、网上信息采集。 | 县招生工作组,毕业小学、划片初中、中心校 | 30日后不再审核跨区就读学生材料。 | ||||
7月30日-31日
| 1.幼升小划片招生材料初审。2.通过初审的填报《小学划片招生材料初审表》,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3.中心校完成建立学生复印件一人一档,统计信息上报和网上信息采集。 | 招生小学、 中心校 | ||||
8月1日-3日
| 资格审查复查 | 城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接收小升初报名人员提交的划片招生各种材料建立档案(“一人一档”) | 城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 | |||
县招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城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对初始年级就近入学学生,开展各职能部门信息比对和入户调查(重点是热点学校、片区学生集中住宅区、小产权房),审查录取资格,确认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 | 县招生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城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县招生工作组 | |||||
1.民办学校一年级、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直升”学生按局民管科审批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为入学新生建立招生档案(“一人一档”),完成招生学生的就读资格初审。2.汇总上报民管科复核。 | 民办学校、民管科 | |||||
8月5日-8日 | 城区公办中小学、乡镇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组”进行招生资格复查。 | 城区公办中小学、乡镇公办初中,招生工作组 | ||||
8月6日-7日 | 录取 | 民办中小学录取。不超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 | 民办中小学 | |||
8月9日-10日 | 公办中小学对通过复核的学生录取。 | 公办中小学 | ||||
8月11日-14日 | “招生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城区户口返城、乡镇转出学生、城区学籍退回学生进行联合招生、统筹安置。 | 县招生工作组 |
附件6
新生入学报名承诺书
本人是鲁山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的学生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我已经认真阅读鲁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知悉招生政策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
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果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愿意随时接受招生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学生姓名: 学生监护人签名(按手印):
2024年7月 日
附件7
借读证明
兹有学生: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河南省鲁山县 乡(镇、街道),该生系我辖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经调查审核,各项条件符合要求,同意该生到辖区外就读七年级。
鲁山县***中心校
2024年7月 日
附件8 鲁山县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人员登记表 中心校(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名称 | 职 务 | 姓 名 | 性别 | 手机长号 | 备注 |
注: 公办中、小学填报,中心校(局直办)汇总后,于2024年7月25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lsxpjk@126.com。 |
附件9 城区中心校联合招生工作组人员信息登记表 | |||||
中心校名称 | 职 务 | 姓 名 | 性别 | 手机长号 | 备注 |
注:城区中心校(局直办)于2024年7月25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普教科邮箱,纸质档下午下班前加盖公章两份交(纪检委驻局纪检组一份)普教科。邮箱:lsxpjk@126.com, |
附件10 城区“小升初”学生初审登记表 中心校: 指导招生学校: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类别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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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注:中心校以城区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毕业小学按照户口、房产、其他类的顺序,分类依次汇总登记,电子档7月31日晚21:00前发送lsxpjk@126.com。
附件11 城区“小升初”通过复审学生登记表 中心校: 指导招生学校: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类别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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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20 |
注:中心校以城区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毕业小学按照户口、房产、其他类的顺序分类依次汇总登记,电子档8月8日晚21:00前发送lsxpjk@126.com。纸质档加盖公章10日前交普教科。
附件12 城区“小升初”统筹安置学生登记表 中心校: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证件类别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毕业小学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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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注:中心校以城区招生学校为单位,分毕业小学按照户口、房产、其他类的顺序分类表依次汇总登记,电子档8月10日晚21:00前发送lsxpj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