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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101/202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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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选调农村教师到城区任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师资配置,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农村教师中公开选调一批充实到城区学校任教,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畅通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渠道,盘活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二、选调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选调工作全程公开,阳光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择优录用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用。
(三)均衡发展原则。优化县域教育资源配置,城区和乡村统筹考虑。
(四)有序流动原则。教师选调和补充,要结合实际,合理有序进行,时间安排在暑假实施。
(五)以人为本原则。为教师选调提供人性化服务,关心他们工作的同时,又要考虑他们的生活,让他们工作、生活两便利,安心乐教。
三、选调岗位
本次选调岗位共110个。其中初中30个,小学80个。
四、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在鲁山县农村学校工作满五年的在职在岗教师:
2019年9月(含2019年9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农村(不含鲁阳、琴台、露峰、汇源行政区划范围)在职在岗教师(特岗教师服务期、人事代理均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2020—2023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3.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需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或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有违法乱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2.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五、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请
填写《鲁山县2024年公开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学校、乡镇中心校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登记表上签署“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字样,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人事科。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学校、中心校初步审核的《鲁山县2024年选调农村教师到城区任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
(三)组织审核
在学校、中心校初步审核基础上,县教体局对报名人选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人员列为公开选调考试对象。
(四)领取准考证
领取时间:2024年7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县教体局人事科。
(五)统一考试
拟定于2024年8月3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注:不按时领取准考证又不说明情况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用
参加考试人员超过岗位设置人数的,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设置人数确定拟录用人员。参加考试人员不超过岗位设置人数的,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设岗人数的90%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选在鲁山教育视窗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录用人员派送到城区缺编学校,并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录用人员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单位。派送环节之后,放弃选调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同样性质的选调考试。
六、本次选调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始终,凡发现有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而被录用的,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并遣回原工作单位任教,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同样性质的选调考试。并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鲁山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0375-5956123
监督电话:0375-5051132
附件:鲁山县2024年选调农村教师到城区任教报名登记表
2024年7月21日
附件:鲁山县2024年选调农村教师到城区任教报名登记表
姓名 | 性 别 | 民族 | 相片 | |||
身份证号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 间 | 技术职称 | |||||
第一学历及专业 | 最高学历及专业 | |||||
教师资格证层次及学科 | 现任教学科 | |||||
报考学段 | 报考学科 | |||||
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学校意见 | 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
校长签字: 公章 | |||||
中心校意见 | 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
中心校校长签字: 公章 | |||||
个人承诺 |
新单位若无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愿意低一级聘用; 知悉农村教师职称不能在城区学校使用政策,依然坚持选调进城。 | |||||
个人承诺签字: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