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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05         浏览次数:


各中心校、局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体基〔202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下同)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中心校、各学校都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周密谋划,切实制定好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全面完成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

各中心校、中小学校要充分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通过校信通、网站、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落实《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 号),强化控辍保学工作管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在招生工作中,各中心校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有特殊情况超过55人的,必须向县教体局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建立健全学生准入制度,严把转学入口关,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坚决遏制借转学变相择校的行为,杜绝人为造成的大班额。加大督查力度,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而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9329号)精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好“减负三十条”工作措施,不断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四)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由所在毕业小学收集父母居住证、父母工商经营许可证或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信、与居住证一致的房产证或规范的租房合同、全家原户籍证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信息明细表,学生去中学报到上学时,以上证明材料报初中学校备案并妥善保存。各中小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坚持一视同仁,切实做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各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认真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要区分不同情况, “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五)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管理,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七)严肃规范办学行为、严厉查处非法办学。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2021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想方设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九)认真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制度,严格学籍管理。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起始年级学生在外地就读的,由户籍地所属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并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四、招生工作基本原则和招生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因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区域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2.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严格招生工作管理,控制大班额现象,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并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做到招生工作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1.乡镇小学、初中招生:各乡镇中心校具体负责本辖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依照“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确定各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招生结束后,各中心校将新生名单(见附件1,2)报县教体局。各中心校对辖区内中小学秋季招生情况要进行排查,对存在的入学难、大班额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学生顺利入学。

2.城区小学招生:城区小学招生由城区街道中心校、局直学校管理办公室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各学校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咨询方式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城南新区新建小学必须确保城区分流学生顺利入学。各小学要严格审查学生入学资格,严禁招收城区外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择校生到校就读。各中心校、各小学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出现问题及时处理,针对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中心校要制定相关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社会稳定招生结束后,各中心校将招生方案及新生名单(见附件1)报县教体局。

3.城区初中招生:依据《鲁山县2021年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进行。招生结束后,各初中将新生名单(见附件2)报县教体局。

4.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由审批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驱赶差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或简章经中心校审批、县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发布的招生广告或简章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所有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县教体局审批的办学规模招生,招生计划须经中心校、县教体局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报县教体局普教科备案,小学班额不得突破45人,初中班额不得突破50人,超计划招生不予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招收插班生要经过中心校审核批准,报县教体局普教科备案。招生结束后,各中心校将招生情况及新生名单(见附件1,2)报县教体局。

五、加强招生工作宣传

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协作,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政策内容提前向社会公布。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

(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对扰乱招生秩序的在职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对家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通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各中心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对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报县教育体育局普教科备案。2021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各中心校要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县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组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检查结果于2021年915日前书面报县教育体育局普教科,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lsxpjk@126.com

七、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怀海(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吕娉萍(县教体局主任科员)

曹国辉(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曹淼峰(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俊辉(县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靳新扉(县教体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杨五乾(县教体局党组成员、进修学校校长)

王新梅(县教体局副主任科员)

  员:魏广照(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马春伟(县教体局老干部科科长、局纪检副书记)        李文涛(县教体局普教科科长)

梁保朝(县教体局计财科科长)

苏玉瑞(县教体局人事科科长)

  晖(县教体局卫生保健科科长)

汤丙浩(县教体局信访科科长)

张国军(县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主任)

各中心校校长,局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俊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中心校、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校校长、各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学校、本辖区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监督电话:03755092943(县教体局监察室)

03755093359(县教体局普教科)

03755888168(县教体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附件:1.鲁山县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学籍办理审批汇总表

2.鲁山县2021年初中招生审批汇总表

3.鲁山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21年6月5日 


附件1

鲁山县2021年小学新生入学学籍办理审批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校长签字:             时间: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中心校审核意见:                        经办人:               中心校校长签字:

说明:1.户口所在地一栏应按户口本填写,必须填写到村委(居委)会。2.身份证号必须按照户口本或身份证填写。3.家庭地址一栏应按现在家庭详细地址填写,乡镇填写到村、组,城区填写到居委会、街道、小区。4.每一页纸质材料必须经学校盖章,填表人、校长签字,中心校、经办人、中心校校长签字。5.局直学校以校为单位,乡(镇)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城区民办学校以社办为单位于95日将纸质材料报县教体局普教科,电子版发送至lsxpjk@126.com



附件2

鲁山县2021年初中招生审批汇总表

 

学校(盖章):              表人:            电话:                校长签字:            时间:        

 

序号

学生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国网学籍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中心校审核意见:                        经办人:               中心校校长签字:

说明:1.户口所在地一栏应按户口本填写,必须填写到村委(居委)会。2.家庭地址一栏应按现在家庭详细地址填写,乡镇填写到村、组,城区填写到居委会、街道、小区。3.毕业学校一栏填写六年级就读学校.4.每一页纸质材料必须经学校盖章,填表人、校长签字,中心校意见、经办人、中心校校长签字。5. 局直学校以校为单位,乡镇初中以中心校为单位,民办初中以社办为单位于95日纸质材料报县教体局普教科,电子版发送至lsxpjk@126.com


附件3

 

鲁山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21年)    

 

                  的被监护人        

                  日出生,现通知于

           日到                     

学校办理小学入学手续。

 

 

                  (单位盖章)

 

             O二一年       

 

  

鲁山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02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你的被监护人           已到小学入学年龄,现通知你于       

    日到              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单位盖章)

                             O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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