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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从业禁止公告(2023年度第一期)
发布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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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销售。”之规定。
我局对以下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列入“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个体工商户、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告:
“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公布期限起止日期 | 处罚依据 |
1 | 燕兆栓 | 十年 | 鲁市监处罚(2023)227号 |
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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