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顶山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塑料共混改性研发及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平顶山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塑料共混改性研发及生产项目 | 平顶山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鲁山县张官营镇营东村 | 河南百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平顶山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塑料共混改性研发及生产项目位于鲁山县张官营镇营东村舟鲁线与代白线交叉口向北约550米路东,项目租赁鲁山县众鑫门业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及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5500平方米。项目依托现有厂房,拟建设8条造粒生产线、12条挤条生产线及环保设施,建成后年产改性塑料颗粒约1995.8671 吨、塑料制品 998.456吨改性塑料颗粒试验样品 0.1997吨。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239t/a,颗粒物0.0144t/a。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平顶山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平顶山市 2024 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平环委办〔2024〕13 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有效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的“六、塑料制品”中A级企业指标要求。运营期挤出、注塑废气工序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相应指标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水经冷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采取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粉碎后的废边角料、不合格样条和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及管理。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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