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旭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各种报废农业机械设备2500台套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山县旭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各种报废农业机械设备2500台套项目 | 鲁山县旭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鲁山县梁洼镇鹁鸽吴村2组 | 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鲁山县旭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处理各种报废农业机械设备2500台套项目位于鲁山县梁洼镇鹁鸽吴村2组,项目租赁鹁鸽吴村民委员会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2791.26平方米。项目利用现有两座厂房建设1座拆解车间和1座拆解物暂存区,生产工艺流程为报废农业机械登记、检查→预拆解→主体拆解→分类储存→外售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0205t/a、颗粒物0.0024t/a。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油抽取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密闭管道引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需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排放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限值要求;切割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产生强噪声的切割机、抓机、撕碎机、砂轮电动切割机等设施置于密闭车间内,并通过采取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玻璃、废塑料、废纤维、废皮革、除尘器收集粉尘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油液、残余燃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废活性炭等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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