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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5-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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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墨产品20000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墨产品20000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鲁山县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墨产品20000件项目 | 鲁山县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 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 河南鸿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鲁山县一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石墨产品20000件项目位于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拟租用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闲置车间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1790.24平方米,生产车间从北向南主要分布有办公区、原料区、产品暂存区、下料区、精加工区、固废暂存区,主要建设内容为石墨模具、石墨坩埚、石墨棒、异形石墨制品生产线,供水供电工程及环保设施等。生产工艺为原料(外购石墨块、石墨棒)→切割下料→精加工→湿式打磨→检验、包装外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1万元。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蓝天工程及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炭素企业A级指标要求。 运营期切割下料及精加工工序产生的废气由设备自带可密闭的集气盖+吸尘软管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指标要求,同时排放浓度可满足绩效分级炭素行业A级企业指标要求。 废水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鲁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高效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切割与机加工过程边角料碎屑、废砂纸等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间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润滑油及其废包装桶属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43号)要求进行设计、运行和贮存,危废贮存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