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号
- 索引号
- lsx46/2025-00004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生态环境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平顶山市大江东和工贸有限公司鲁山县钾长石、废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平顶山市大江东和工贸有限公司鲁山县钾长石、废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平顶山市大江东和工贸有限公司鲁山县钾长石、废石料加工建设项目 | 平顶山市大江东和工贸有限公司 | 鲁山县熊背乡宿王店四组 | 河南双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大江东和工贸有限公司鲁山县钾长石、废石料加工建设项目位于鲁山县熊背乡宿王店四组,占地面积为5994平方米,拟建设处理8万吨钾长石废料生产线,分两期建设,两期均为年处理4万吨钾长石及含钾长石废石料生产线,两期共用一座生产车间、原料库和成品库,两期产能相同、工艺流程相同、所用设备相同。生产工艺为原料(钾长石及钾长石废料)→上料→颚破→湿法筛分→水洗轮→脱水→成品入库,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108t/a。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 运营期生产车间密闭,上料及颚破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并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工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通用行业相应指标要求。 废水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振动筛、磁选、二次破碎、水洗、脱水等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球磨工序和水洗工序;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噪声防治措施:选用先进高效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除尘器收集物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底泥压滤后外售至砖厂作为制砖原料使用;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含油废塑料桶、废机油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