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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10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5656567、509994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鲁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平鲁环监表

     [2024]17号

 

2024710

 

平鲁环监表[2024]17 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

关于《鲁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鲁山县城投宏达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由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鲁 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 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鲁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城  区、辛集乡,总投资 37969.78 万元,环保投资 630 万,新增临时占地 79200 平方米,热水管网总长度约 40.003 千米。设计供回水温度为 120/60℃ ,设计压力 1.6MPa,供回水温差为60℃。本工程热水管网采用两级管网结构,由电厂至城区段为一级管网,一级管网管径为 DN900,设计供回水温度采用

120/60℃ ,设计压力1.6MPa。热媒设计参数采用120/60℃ ,供回水温差为 60℃ 。二级管网是城区段,城区内接城区外引入 DN900 供热管网,沿人民路向西敷设至振兴路,转向南敷设至尧山大道,再转向西沿尧山大道敷设至向阳路,沿途引出人民路西侧、鲁平大道、鲁阳路、花园路、墨公路等支干线,管网总长度约 2×29.6km。

二、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 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 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 策, 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 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 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认真落实 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 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 要求进行;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挡(墙) ,开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辅以洒水等措施压尘。

2、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用设施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格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 和施工机械。

4、项目管线分段开挖与回填,产生的弃方由建设单位  运至市政指定弃土场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要求,施工期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 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股室:自然生态保护股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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