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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02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鲁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5656567

通讯地址:鲁山县自然生态保护股

邮      编:4673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鲁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

鲁山县城投宏达热力发展有限公司

鲁山县城区、辛集乡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鲁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城  区、辛集乡,总投资 37969.78 万元,环保投资 630 万,新  增临时占地 79200 平方米,热水管网总长度约 40.003 千米。 设计供回水温度为 120/60℃ , 设计压力 1.6MPa,供回水温  差为60℃。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 要求进行;施工场地周边设置不低于 1.8m  的围挡(墙) ,开 挖、运输和填筑土方等施工作业时,辅以洒水等措施压尘。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民用设施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 不外排。

噪声防治措施:严格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关于建筑施工  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 和施工机械。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管线分段开挖与回填,产生的弃方由建设单位  运至市政指定弃土场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要求,施工期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风险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定期检查,若发现管道渗漏,及时切断阀门,通过泄压井排至附近农灌渠,及时组织抢修并定期检查维护,避免事故的发生。

 

 


附件:鲁山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取码: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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