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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x46/2024-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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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仓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对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仓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有不同意见者可与环评与排放管理股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5656567、5099940(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鲁山县花园路中段路西
邮 编:4673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仓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鲁环监表[2024]1号 | 2024年1月15日 |
平鲁环监表[2024]1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关于《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仓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报的由河南橦华生态环境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仓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鲁山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飞灰仓库扩建项目位于鲁山县张良镇姚吴程村四组,租用鲁山首创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现有生物质料棚进行改造,扩建为本项目飞灰暂存库,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本项目的飞灰为鲁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对焚烧炉所产生的,并经飞灰稳定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物,主要为中和反应物、未完全反应的碱剂及活性炭等的混合物。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二、该《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全面,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结论可信,可以作为下一步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内容,并接受利害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落实相应环保投资。确保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你单位在项目的施工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文明科学施工,按照平顶山市污染防治攻坚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2、运营期运输道路及时清扫并洒水抑尘;飞灰库密闭,飞灰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经水喷淋塔进行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标准。
3、运输车辆厂区限速禁鸣,合理安排运输时段;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加强噪声控制,通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加强全厂环境风险防范,配套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装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备足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市生态环境局鲁山分局须加强日常环保监督管理。
六、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按照审批权限重新上报审核。
经办人:环评与排放管理股 2024年1月15日